发布机构 伊宁市公安局 索引号 41f618000/2024-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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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0 11:04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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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实施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伊宁市公安局现将辖区启用的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相关设置情况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伊宁市滨河大道与民主路十字路口;

2.伊宁市滨河大道与阿勒玛勒路十字路口;

3.伊宁市重庆北路与新疆路十字路口;

4.伊宁市光明路与伊河大道丁字路口;

5.伊宁市宁远路与工矿厂路丁字路口;

6.伊宁市宁远路与克伯克于孜路丁字路口;

7.伊宁市潘津大道与唐努尔街丁字路口。

二、以上电子警察抓拍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以上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从2024年4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公示结束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采集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规定,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伊宁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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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