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5-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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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载货汽车城区通行秩序,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减轻城区道路通行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实际,现实行伊宁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重庆路(含)以东-宁远路(含)以南-花果山路(含)以西-南环路以北(含)-滨河路以北(含)-墩买里大街(含)以北形成合围区域城市中心区域外,其余时间不做限制。
(二)限行措施
除高峰期时段(08:30-10:30、19:00-22:00)不允许驶入城市中心区域外,其余不做限制。
二、中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新村路(不含)以东-宁远路(含)以南-花果山路(含)以西-南环路以北(含)-滨河路以北(含)-墩买里大街(含)以北形成合围区域。
(二)限行措施
1.禁止未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驶入限行区域。
2.禁止已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高峰时段(08:30-10:30、19:00-22:00)通行。
3.允许已办理通行证(电子通行码)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在高峰期时段外按审批路线正常通行。
三、管控要求
1.办理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为3个月;
2.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3天;
3.本通告中载货汽车包括重型、中型、轻型(参照GA802-2014);
4.专项作业车依照本通告中关于重型、中型、轻型的限行规定执行;
5.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限行规定执行;
6.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
7.载货车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可前往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3办公室或在手机交管“12123”平台办理电子通行码(证);
8.城市限行区外围区域,允许载货汽车通行。
9.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伊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10.本通告自2025年 1月14日实施。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