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5-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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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伊宁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伊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清理伊宁市辖区停车场、小区等一批无人认领的报废机动车,现已将车辆运送到伊犁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停车场。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彻底消除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现对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公告,请车主及时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前往伊犁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机动车进行解体报废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满30个工作日后,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公告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附: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扣留车辆表
撰稿人:张清瑞,编辑:闫刚成,审核:范静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