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5-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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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伊宁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飙车炸街”相关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整治,特通告如下:
1.定义:本通告所称的“飙车炸街”,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出于竞技、斗气或者其他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制造轰鸣噪声或轰鸣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2.整治范围:整治行动在伊宁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所有道路及“飙车炸街”相关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销售租赁服务经营者等。
3.明令禁止:(1)严禁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和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政府机关等区域周边道路制造轰鸣声或轰鸣疾驶;(2)严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3)严禁销售、租赁服务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4)严禁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由交警大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改装存在以上问题的,由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
5.呼吁与举报:请广大市民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可拨打“122”直接进行电话举报;可关注“伊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将此类行为的视频、图片、文字,通过后台留言,进行线上举报;还可通过现场拍摄取证前往交警大队或就近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现场举报。
撰稿人:赵丽娟,编辑:韩鹏,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