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索引号 41f618000/2025-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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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6-19 11:06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公安局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1.合法主体资格: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住宿服务)。

2.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

固定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建筑结构安全,非危房、违章建筑,自建房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有效的备案凭证。

3.必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应实现全覆盖清晰度要达到清(≥1080P),存储时间不少于90,重点部位监控应链入公安视频专网。

、申请材料清单

可向治安大队、属地派出所警务室领取《旅馆业工作卷》(电子卷宗模板),将以下清单装订成卷宗。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租赁房产: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凭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备案凭证(消防部门出具)复印件

6.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方位图:标明房间号、监控探头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安全出口等。

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点位图、合格证明、符合存储要求的说明。

8.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加盖公章)。

9.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需提供保安员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如:自建房屋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BBsu)级以上)。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新疆公安微警务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向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2号,电话:0999-8072181

2.受理审查:

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告知书》)。

3.实地核查:

重点核查场所布局、结构与申报是否一致。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有效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位置、数量、清晰度、存储是否达标;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4.审批决定:

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领证: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通知到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取许可证。

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旅馆,实行告知承诺制予以容缺办理,在1个月内应将缺项补齐,否则将注销许可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0999-8072181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运维电话:17709992598

撰稿人:潘虎 编辑:王海龙 审核:高辉

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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