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5-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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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工作目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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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一、申请条件
1.合法主体资格: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住宿服务”)。
2.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营场所:
固定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建筑结构安全,非危房、违章建筑,自建房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有效的备案凭证。
3.必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应实现全覆盖。清晰度要达到高清(≥1080P),存储时间不少于90日,重点部位监控应链入公安视频专网。
二、申请材料清单
可向治安大队、属地派出所警务室领取《旅馆业工作卷》(电子卷宗模板),将以下清单装订成卷宗。
1.《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租赁房产: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凭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备案凭证(消防部门出具)复印件
6.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方位图:标明房间号、监控探头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安全出口等。
7.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点位图、合格证明、符合存储要求的说明。
8.各项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加盖公章)。
9.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需提供保安员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如:自建房屋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B(Bsu)级以上))。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新疆公安微警务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向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2号,电话:0999-8072181)。
2.受理审查:
公安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告知书》)。
3.实地核查:
重点核查:场所布局、结构与申报是否一致。消防设施是否合格有效;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位置、数量、清晰度、存储是否达标;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
4.审批决定:
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领证: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通知到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取许可证。
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旅馆,实行告知承诺制予以容缺办理,在1个月内应将缺项补齐,否则将注销许可。
四、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电话:0999-8072181。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运维电话:17709992598。
撰稿人:潘虎 编辑:王海龙 审核:高辉
伊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