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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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大队新增固定式电子警察卡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位及启用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宁远路与英阿亚提路西侧300米路段;
2.花果山路与东梁街南侧150米路段;
3.伊犁河路住建局路段;
4.伊犁河路与滨河大道西侧200米路段;
5.托克拉克检查站西侧100米路段;
6.滨河大道兵团加油站路段;
7.南环路与巴什巴格路西侧400米路段;
8.南环路城南一号路段;
9.一桥南侧100米路段;
10.伊犁河路电厂大树路段。
二、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三、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公告时限
自2026年7月31日0时起至8月6日0时止,公示期满后,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将对采集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撰稿:郭瑞,编辑:韩鹏,审核:乾龙。
伊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