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60188000/2024-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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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伊宁市国资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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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厘清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权责边界,更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制定《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事项清单(实行)》的通知,伊市国资发(2019)212号、《伊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伊市政办〔2017〕111号,现有新的暂行办法及管理事项清单,以上两个文件自今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