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2-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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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工作目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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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文件精神,伊宁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实地检查评估合格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2年6月20日-7月9日),公示期间被举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公示名单如下:
1、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三百二十五分店
2、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百五十八门店
3、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百三十二门店
4、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九十分店
5、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四十四分店
6、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七十四分店
7、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九十二分店
8、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伊犁州第四百四十九分店
9、新疆普济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伊犁州第四百五十分店
10、伊宁市远宣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11、伊宁市百好堂药业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分公司
12、伊宁市守仁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六分店
13、伊宁市吉振大药房有限公司
14、众牙美口腔诊所
15、贝齿康口腔诊所
16、丽齿洁口腔诊所
举报电话:0999-8801301 0999-8801306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