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4-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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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4 18:04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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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中(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伊宁市医疗保障局查处了一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现面向社会将被中(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通告。

一、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或进销存不符未按要求留存药品结算单、监控视频资料保留3个月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如下: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中苑店、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三十四分店、伊宁市春天医药有限公司、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五门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一百五十五门店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或进销存不符,伊犁大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一百一十八分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三十九门店、伊犁涵康医药有限公司未留存医保结算单,伊宁市好药师亲民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监控视频资料保留3个月,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二十六分店、伊宁市康蓝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康宁健康药房第五百七十二分店超标准收费,以上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根据《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3年)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合计追回违规资金86383.05

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如下:

新疆康健壹佰医药有限公司伊宁市第一百三十七门店协议期内未提供医药服务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伊宁市远宣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协议期满,未续签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七款、第十八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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