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 | 6f0644421/2024-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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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伊宁市医疗保障局查处了一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现面向社会将被中(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通告。
一、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如下:
伊宁市顺宁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伊犁益安堂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一分公司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以上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根据《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合计追回违规资金119元。
二、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规定,30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如下:
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第二百零六分店,以上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合计追回违规资金2701.58元。
三、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30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如下:
贝齿康口腔诊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追回违规费用30983.93元。
四、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如下:
伊宁市柏鹤药品超市存在盗刷他人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新疆世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百草厅大药房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情况,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伊犁大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门店、伊宁市惠善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伊宁市顺康药业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停业,且未提供申请中止协议。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二十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合计追回违规资金26855.5元。
五、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如下:
1.伊犁东方医院被发现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六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合计追回违规资金206932.64元。
2.伊宁市解放路街道巴什科瑞克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自身原因停业,且未提供申请中止协议。根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五十八条、第七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伊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