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犁州公安局 索引号 41f618000/2023-00047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号
日期 2023-12-26 16:12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优化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深化我州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我州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聚集、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非伊犁州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伊犁州县市市区、城镇范围内的,适用本意见。

二、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学历落户

申请条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二)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落户,技术人才落户,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可申请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三)投资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在我州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我州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申请人有住房的,按其住房地址登记落户;没有住房的,按其企业注册地址登记落户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四)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在我州城镇区域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五)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夫妻、子女和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可凭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户籍底卡等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落户。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户籍底卡等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地址材料。

(六)就业落户。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落户地址材料。

三、办理流程、要求、地点

(一)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予以办理;鼓励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新疆公安微警务等互联网途径办理户籍业务。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或电话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办理要求:符合“疆内一站式”“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的,受理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三)办理地点: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或互联网办理。

(四)落户地址:有合法不动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采取租房落户;无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就业地或居住地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所称“以上”或者“以下”包含本级、本数。此前我州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户口迁移登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