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公安局 | 索引号 | 41f618000/2026-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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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号 |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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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满足群众申报暂住登记、电子居住证签注等需求,简化工作流程,群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公安微警务”,在“便民事项”中申报暂住登记、电子居住证签注网上办理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流动人口申报登记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自治区行政区域居住或者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人员除外。第五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2.申报暂住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新疆公安微警务”,点击“便民事项”按钮,选择“申报暂住登记”功能。



第三步: 进行人证核验,如下图所示。

(1)房主登记流动人口
第四步:点击“流动人口登记”按钮,选择要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的实有房屋,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 生成房屋地址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后续操作,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 填写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 提交成功,等待审核,如下图所示。

(2)房主生成房屋二维码(如流动人口自行登记,房主需生成此二维码)
第八步: 选择要生成二维码的房屋,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所示。

第九步: 生成对应房屋二维码,如下图所示。房屋二维码可自行保存,供流动人口本人信息登记时扫描使用。


(3)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
第十一步: 点击“流动人口登记”按钮,如下图所示。

第十二步: 扫描房主提供的房屋二维码,填写流动人口本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十三步: 提交成功,等待审核,如下图所示。

二、电子居住证签注
1.电子居住证签注业务是指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通过互联网办理签注手续,以延续居住证有效期的行为。
2.电子居住证签注功能使用说明
第一步:注册登录“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

第二步:选择“流动人口业务”菜单,点击进入

第三步:选择电子居住证签注业务,点击“业务办理”

第四步:阅读办事须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人脸验证并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六步:等待提交完成后,点击“确定”,电子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