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财政局 | 索引号 | f92bde000/2023-0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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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惠民惠农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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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类别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单位 | 涉及金额 | 涉及人员 | 备注 | |
1 | 02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农村住房建筑相关补助资金) | 1.具有伊宁市农业户籍,且经民政局或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六类对象。2.以户主(未成年人除外)申报,户主和家庭成员均未享受房屋补助政策。3. 现有住房为危房的或住房不抗震、面积、功能不达标的。4. 农户自愿申请建房。5.经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政扩建的农户。 | 4.2万元/户 |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居办 | 457.435万元 | 1、由民政局或者乡村振兴局认证通过的农村低保户。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4、农村低保边缘户.5、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6、易返贫致贫户。 | ||
2 | 0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冬小麦每亩220元、春小麦每亩115元、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每亩10元。地方配套资金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120元、种植苜蓿耕地每亩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411.18万元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 ||
3 | 07农机购置补贴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根据自治区新农机【2021】94号文件要求,2021年起,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台/架,其中同一种机具、同一种型号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台(套)。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最高台(套)数不超过合作社成员数量,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70万元 | 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及非财政供养人 | ||
4 | 0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承包草原承担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 | 草畜平衡补贴 2.5元/亩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266.85万元 | 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市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 | ||
5 |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 1、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搬迁的具有伊宁市农村户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每人\年 | 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移民办 | 8.46 | 1、2006 年 6 月 30 日前搬迁的具有伊宁市农村户籍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 | ||
6 | 1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年满60周岁; | 每人每年960元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51840 | 679人 | ||
7 | 16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和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三级以上残疾 | 死亡5400元 /人 伤残4200元/人下半年补发 死亡840元 /人下半年 伤残 660元/人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348400 | 407人 | ||
8 | 20南疆三地州特殊奖励政策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补助资金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家庭; 2、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并领取光荣证的夫妻;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4、已领取光荣证,现离婚、丧偶且年龄在40-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首次申报除外) | 720元/人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6955920 | 9661人 | ||
9 | 21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 | 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双方非农业户口(兵团除外); 2、领取光荣证,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下岗人员 | 3000元/人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4281500 | 1446人 | ||
10 | 23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居民女方年龄在45周岁至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鉴定三级以上残疾 | 死亡4080元/人 伤残3240元/人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2800 | 6人 | ||
11 | 24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制度补助资金 | 国家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象一次性补助 | 5000元/人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70000 | 14人 | ||
12 | 2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中昂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指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原则上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 各乡镇街道 | 4245.53万元 | 本地户籍或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遇到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 临时救助资金 | |
持有当地常驻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标准或刚性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人员。 | 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不低于633元/月
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不低于5660元/年 |
伊宁市民政局 | 14247.82万元 | 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 城乡低保资金 |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2022年生活补助标准1150元/月 | 伊宁市民政局 | 251.67万元 | 符合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条件的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 |||
艾滋病病毒感人儿童 | 2022年生活补助标准1000元/月 | 伊宁市民政局 | 78.65万元 | 符合享受阳性儿童生活补助条件的儿童 | 阳性儿童生活补贴 | |||
13 | 26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 具有伊宁市户籍,80周岁-100岁及以上老年人 | (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伊宁市民政局 | 577.153万元 | 具有伊宁市户籍,80周岁-100岁及以上老年人 | ||
14 | 27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老烈士子女,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战参核人员。 | 新退役军人发【2021】16号文:⑴烈士遗属:33860元/年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元/年⑶病故军人遗属:27360元/年⑷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⑸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⑹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27000元/年⑻在乡老复员军人22620元/年⑼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0320元/年⑽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10920/年⑾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6480元/年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600*服役年限+13140元/年。 | 伊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173.56万元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老烈士子女,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战参核人员。 | ||
15 | 2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 我市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70.29万元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