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3-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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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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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矿山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要求,对伊宁市某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厂区内一台10蒸吨燃煤蒸汽锅炉正在使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材料及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
伊宁市市监局执法人员查明,该煤矿正在使用10蒸吨承压燃煤蒸汽锅炉,属于中央环保督查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该煤矿已于2018办理了设备注销,并已完成了锅炉拆除。此次启用该报废锅炉前该煤矿未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设备也未经检验,未登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该煤矿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针对该煤矿的违法行为,伊宁市市监局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2月28日对该煤矿做出7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12.25位于伊宁县的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方公司发生井下坍塌事故以来,伊宁市市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矿山领域安全整治,及时发现一起煤矿使用报废锅炉的违法行为,并与伊宁市应急局联合执法,迅速解除了安全隐患,通过对该煤矿的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煤矿企业的违法行为,为伊宁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撰稿:王存存 编辑:刘健 审核: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