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3-00030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3-05-11 17: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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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002号

伊市监信撤字〔2023〕002号

伊宁市昀康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黄安平委托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程倩倩的举报的举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宁市昀康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并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伊宁市昀康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同意下,伪造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和采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伊宁市昀康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被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而取得公司登记注册,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第三点第二款“三、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规定,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2015年03月09日伊宁市昀康商贸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伊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撰稿:马福贵 编辑:刘健 审核: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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