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3-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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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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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伊宁市悦享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出租合同),该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以撤销注册登记的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因其他法定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伊市市监罚告[2023]106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伊宁市伊犁河路314号204办公室)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