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5-0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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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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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一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件。现将当事人伊宁市夕阳红老年公寓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0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1月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2024)伊检测院SP字第3168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主体业态: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自行对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方式为人工清洗。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期间,对餐饮具清洗人员培训不到位,对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流程操作不规范,导致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合格,对就餐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2024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以上《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及检验结果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以上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2025年1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伊市市监罚告〔2024〕352号《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伊宁市夕阳红老年公寓对以上问题及时整改,并在后期及时监督,按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合法经营。今后,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高度责任感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细致进行每一项工序。我们将抱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及相关单位对我们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