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5-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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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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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犁雅莱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7日,本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食安2024-12-0799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你(单位)2024年6月11日生产的规格5L/瓶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已扣押的规格5升/桶的红花籽油2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712.8元;
三、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伊犁雅莱散食品有限公司原料油脂质量不佳,储存条件不当,存储温度过高,加工操作不当。经整改该厂已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整改后生产的雅莱散5升装红花籽油项目自检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