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5-00007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5-02-12 16:0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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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372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葛志明食用油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4年10月12日生产的规格1.8升/桶的一级葵花籽油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2月3日,本局收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的编号№:(2024)伊检测院SP字第2926号《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10月12日生产的一级葵花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0464-20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2024年12月9日提出了复检申请,2024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了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01FUJ202400020号《检验(复检)报告》,复检结论为过氧化值不符合GB/T10464-2017标准的规定。

2024年12月11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4年12月4日生产的规格1.8升/桶的一级葵花籽油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2月26日,本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食安2024-12-0405号《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12月4日生产的一级葵花籽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10464-20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伊宁市葛志明食用油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已扣押的规格1.8升/桶的一级葵花油114桶;二、没收违法所得517.86元;三、处罚款5000元。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涉案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油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温度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伊宁市葛志明食用油加工厂已对该批产品进行了召回工作,伊宁市葛志明食用油加工厂整改后生产的产品域察香牌一级葵花油项目自检合格;目前不合格情况已整改到位。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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