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5-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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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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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清单(重点领域必查清单)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的检疫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和收购许可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检查对象: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月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监管科、农业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予以配合。
2.假冒伪劣农资。检查重点:农资产品的经营许可(如农药三证、种子备案)、产品标签标识(如农药兽药标签标识、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和真实性、经营档案(如购销台账),存放管理情况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检查对象: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监管科、种子站、畜牧发展中心予以配合。
3.农业机械。检查重点:农业机械合格证明、标志,维修网点的维修记录、使用的配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是否违法拼装、改装农机等。法律法规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检查对象: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经销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半年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农机科予以配合。
4.动物养殖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检查重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运输证明,检测检疫证明,卫生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加工屠宰人员健康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查对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配合。
5.动物诊疗。检查重点:从业资质,从业场所、兽医器械、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是否符合规定。法律法规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检查对象:宠物经营企业(门店)、动物诊疗机构;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配合。
6.渔业生产经营。检查重点:养殖、经营许可证件,水产苗种是否经过审定批准,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和进出口,养殖和用药记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检查对象:渔业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渔具销售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月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渔业科予以配合。
7.植物检疫。检查重点:植物检疫证明、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情况。法律法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检查对象:从事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和存放的企业(门店)、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检查频次:每半年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农业技术推广站予以配合。
8.耕地保护相关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检查对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检查频次:每半年1次;责任科室:执法科,农业技术推广站予以配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及各配合站所、科室,应强化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对农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负面清单(禁止性行为清单)
1.禁止随意检查。无明确法律依据或未经批准的行政检查。
2.禁止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半年内重复检查(重大风险隐患除外)。
3.禁止“一刀切”执法。未区分违法情节轻重,简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4.禁止逐利检查。禁止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禁止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禁止摊派或变相摊派因开展行政检查产生的费用。
5.禁止选择性执法。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大小企业执法检查标准不一。
6.禁止异地检查。未经上级批准跨区域执法。
7.禁止无资格检查。禁止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行政检查,禁止违法委托其他主体开展行政检查。
三、联合清单(跨部门协同执法)
1.农资质量与市场秩序监管。联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公安局。检查内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和销售农资产品(如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制售假劣种子和农兽药等),虚假宣传、哄抬农资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科。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如瘦肉精、孔雀石绿),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科。
3.农业生态环境治理。联合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检查内容:畜禽养殖污染(粪污直排、未配套治污设施)、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焚烧秸秆、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责任科室:执法科。
4.农业机械与安全生产。联合部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检查内容:维修网点维修农机具的合规性、非法拼改装。责任科室:执法科。
5.农村宅基地与集体资产监管。联合部门:自然资源局。检查内容:农民合作社和村办企业等违规买卖、占用农村宅基地行为,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问题。责任科室: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执法科。
6.耕地保护。联合部门:自然资源局。检查内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责任科室:农业科、执法科。
撰稿:阿布都沙塔尔 编辑:李存银 审核:马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