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 索引号 | b1415e000/2025-00010 |
---|---|---|---|
公开目录 | 交通出行 | 文号 | |
日期 |
|
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规范货运源头单位管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伊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5年2月24日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核查,确定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录,现向社会公示。
本次公示的《伊宁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备查表》已完成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详见附件)。伊宁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