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b1415e000/2026-00012
公开目录 交通出行 文号
日期 2026-06-22 21:06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2026年度4起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典型案通报(非法营运)

案例一

违法事实:2026年2月24日11时35分,伊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伊犁州新华医院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阿XX驾驶新F8XXX4(蓝底白字)骐达牌小型轿车,从塔什库勒克乡承运1个人至伊犁州新华医院,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当事人向乘客收取20元的运费。该车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驾驶员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8项违法程度“一般”,情节与后果“第一次被查处”,处罚种类及幅度“5000元的罚款”,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3月4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违法事实:2026年331205分,伊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伊宁市青年街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XX驾驶新F0XXX0(蓝底白字)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从伊宁市星光小区南门承运1个人至伊宁市青年街路段,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当事人向乘客收取5元的运费。该车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驾驶员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8项违法程度“较重”,情节与后果“第次被查处”,处罚种类及幅度“8000元的罚款”,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423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违法事实:2026年4141424分,伊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伊宁市苹果公园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X军驾驶新FF2XXX3绿字)比亚迪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伊宁市解放路伊犁师范大学本部南门承运1个人至伊宁市苹果公园平台显示运费9.59元。该车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驾驶员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08项违法程度“一般”,情节与后果“第一次被查处”,处罚种类及幅度“5000元的罚款”,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427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违法事实:2026年571046分,伊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伊宁国际机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X河驾驶BXXXT绿字)思皓牌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伊宁国际机场承运1个人准备前往霍尔果斯市平台显示运费167.09元。该车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条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3项违法程度“一般”,情节与后果“第一次被查处”,处罚种类及幅度“10000元的罚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61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