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 索引号 | b1415e000/2025-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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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招标投标 | 文号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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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合同段,包含农村公路约40公里,四级公路标准;农村公路约10公里,三级公路标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140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80公里。(具体里程以最终勘察设计里程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与涵洞、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2)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后续服务等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1)自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45天完成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2)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汇编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至 2025年1月26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在新疆惠合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写字楼11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7月-2024年12月)社保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三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2 月 13日 16 时00分,投标人应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中原国际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伊宁市伊犁河路304号
邮政编码:835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999-8359395
传 真:0999-8359392
招标代理:新疆惠合正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人:孙工
电话:13679918787
传真:0999-8130033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0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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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同时满足: 1、近年内累计完成10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2、近年内累计完成80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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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5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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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质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