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1eb08b000/2024-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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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就业管理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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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号)及《2024年伊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等级评价工作组,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现场考评,现将拟确定伊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方式:0999-8993218
联系地址: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38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35400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