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1eb08b000/2026-00012
公开目录 就业管理 文号
日期 2026-02-01 10:0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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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2026年公益性岗位核定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伊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就业困难人员、脱贫户家庭劳动力需要的非盈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同时,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户、监测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开发原则

根据自治区把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凸现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街道、乡镇审核把关、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开发规模。

三、岗位数量

截至202512月,公益性岗位实际在岗593人,按层级分布,市直机关单位45人,乡镇427人,街道121人;按人员类型,城镇公益性岗位186乡村公益性岗位407人。

2025年我市核定公益性岗位数700人(其中:城镇255人,乡村445人)。2026年我市拟核定公益性岗位数802人(其中:城镇267人,乡村535人,含伊宁县划转伊宁市两镇)

1乡镇。针对6个有脱贫户的乡镇巴彦岱镇55、达达木图镇90、潘津镇90、英也尔镇40、克伯克于孜乡100、托格拉克乡70,按照实际在岗数量及户籍人口比例予以保障,共设置脱贫户公益性岗位445,一般户12个(每乡镇2个),落实逐步退出机制。针对3个有监测户的乡镇汉宾乡5、塔什科瑞克乡5、喀尔墩乡5监测户无法进入公岗,一般户岗位增加到5个;针对伊宁县划转至伊宁市的阿热吾斯塘镇共有12个村,核定一般户6个,脱贫户50个,共计56个;胡地亚于孜镇共有10个村,核定一般户6个,脱贫户40个,共计46个。以上岗位由所属乡镇统筹使用。

2街道。按照街道2个公益性岗位社区1个公益性岗位进行设置;北京路街道和喀赞其街道,相对就业困难人员较少,按照每个社区1个设置。对于岗位开发较多的萨依布依街道、艾兰木巴格街道岗位数适量增加;对于岗位开发较少的上海路街道、琼科瑞克街道的公益性岗位数适量调整减少;宁远街道、重庆路街道、伊水街道为新成立街道,公益性岗位数适量增加,以此增强街道力量。以上岗位由所属街道统筹使用。

3市直部门(单位)。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按照谁需要谁申请,市委、市政府院内单位有市政府统一购买的保洁、保安、绿化等服务,之前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待聘期满后有序退出,不再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如有其它办公场所,岗位核定数不变;伊宁市技工学校因改革转型,核定岗位12人减少为9;伊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每日接待群众任务繁重,公益性岗位核定人数由5人增加至8人;除以上两个单位外2025年核定的其他市直部门岗位数不变。2026年应急管理局核定增设2名公益性岗位;伊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设3名公益性岗位;如本年度还有市直独立办公单位需开公益性岗位,在不超过全市岗位总数的前提下,在预留岗位中给予统筹安排,预留岗位9个。

四、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杜绝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入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

()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全额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890/月给予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1355/月给予补贴,用人单位需给乡村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岗位管理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伊犁州脱贫攻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就业工作方案》、《关于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2149)及就业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办理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

(二)人员身份认定;

(三)用人单位党(组)委向市人社局提出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

市人社局对拟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局党组会研究

)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审核通过后,通知拟纳入人员上岗;

由市财政复核后,按相关程序拨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

、资金来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均由中央下达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承担。

、相关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公益性岗位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一次

(四)把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总体要求,以中央下达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承担能力公益性岗位限额和公益性岗位空岗为前提,符合设置岗位、安置对象、岗位开发等相关条件。

)认真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并经人社局党组研究、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公示后纳入公益性岗位。

(六)加强资金监督,岗位开发、人员上岗、日常管理及补贴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纠正查处吃空饷、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变相发钱等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州人社局和本级人民政府。

  附件:1伊宁市公益性岗位核定表1

2伊宁市公益性岗位核定表2

伊宁市乡镇公益性岗位核定表1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村(社区)数 核定公岗人数 现有公岗数 公岗缺口数
一般户 脱贫户 合计 一般户 脱贫户 合计 一般户 脱贫户
1 解放路街道 11 13 13 0 10 10 0 3 3 0
2 都来提巴格街道 11 13 13 0 10 10 0 3 3 0
3 艾兰木巴格街道 13 17 17 0 14 14 0 3 3 0
4 墩买里街道 7 9 9 0 9 9 0 0 0 0
5 北京路街道 17 17 17 0 15 15 0 2 2 0
6 萨依布依街道 14 17 17 0 14 14 0 3 3 0
7 重庆路街道 7 12 12 0 11 11 0 1 1 0
8 伊犁河路街道 7 9 9 0 7 7 0 2 2 0
9 上海路街道 13 11 11 0 10 10 0 1 1 0
10 琼科瑞克街道 6 5 5 0 0 0 0 5 5 0
11 宁远街道 8 15 15 0 11 11 0 4 4 0
12 喀赞其街道 7 7 7 0 2 2 0 5 5 0
13 伊水街道 6 8 8 0 8 8 0 0 0 0
14 托格拉克乡 4 72 2 70 68 0 68 4 2 2
15 潘津镇 8 92 2 90 81 0 81 11 2 9
16 克伯克于孜乡 5 102 2 100 100 0 100 2 2 0
17 巴彦岱镇 8 57 2 55 36 1 35 21 1 20
18 英也尔镇 5 42 2 40 27 0 27 15 2 13
19 达达木图镇 8 92 2 90 88 0 88 4 2 2
20 喀尔墩乡 12 5 5 0 4 4 0 1 1 0
21 汉宾乡 8 5 5 0 4 4 0 1 1 0
22 塔什科瑞克乡 10 5 5 0 3 3 0 2 2 0
23 胡地亚于孜镇 10 46 6 40 12 6 6 44 0 34
24 阿热吾斯塘镇 12 56 6 50 4 2 2 45 4 48
合 计 217 727 192 535 548 141 407 182 51 128
伊宁市市直机关公益性岗位核定表2
序号 单位名称 核定公岗总人数 现有公益性岗位数 空岗数
1 技工学校 9 9 0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15 0
3 卫健委 2 0 2
4 残疾人联合会 3 2 1
5 医疗保障局 2 0 2
6 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陵园) 6 4 2
7 人大 2 2 0
8 社保局 8 5 3
9 司法局 2 0 2
10 老干部局 2 2 0
11 财政局 2 1 1
12 信访局 1 0 1
13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1 0 1
14 政协办公室 1 1 0
15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 2 0
16 档案馆 2 2 0
17 应急管理局 2 0 2
18 伊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3 0 3
19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 0 1
20 预留 9 0 9
21 合计 75 45 30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