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3-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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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规划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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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发〔2019〕18号),对市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进行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提升城市整体能级,对接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扩大向西开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伊宁新实践,特编制《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伊犁州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的行动纲领,为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划定“三区三线”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三区”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统筹协调林草生态、水系功能、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划定等目标的空间;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
“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长期稳定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
本规划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下位规划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