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384536000/2024-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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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国土空间规划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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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贯彻落实《伊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伊宁市城市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引导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道路交通体系,完善各类设施配套,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和产城融合,统筹安排城市更新及各项建设活动,为规划管理提供直接法定依据,特编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详细规划》。
为更好地完善本规划,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公示单位(请注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详细规划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9日
公示网址: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hegs.gov.cn/)
伊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ing.gov.cn/)
公示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
邮编:835000
邮箱:312778843@qq.com
传真:0999-8162200
一、规划范围及现状
东至皮里青河,南至伊犁河,西至伊宁市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边界,北至精伊霍铁路,涉及巴彦岱镇和英也尔镇2个乡镇,涉及墩巴扎村、三段村、英也尔村、阿拉木图亚村、六七段村和界梁子村6个行政村。
城镇开发边界内12.44平方千米,为规划的法定控制范围,是规划实施的直接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外24.74平方千米,为统筹规划研究范围,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引导支撑、预留发展空间。
用地现状图
二、规模控制
1.人口规模
规划人口为5万人。
2.用地规模
研究范围规划总用地面积3717.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207.3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面积1237.74公顷。
三、功能定位
以生物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建筑、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六大制造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快速发展、服务更加健全、生态持续改善的,宜业、宜居、现代化、复合型产业园区。
四、规划策略
1.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提档升级,落实上位规划目标定位;做强产业,构建以一个支柱性产业、六大主导产业的产业体系;集群布局,保障“三区、六园”产业发展空间。
2.确保生态空间保护,特色组织水绿网络
严格保护伊犁河、皮里青河生态功能,多重防控工业和生活污染,有机组织水绿空间。
3.落实上位功能要求,促进区域产城融合
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支撑皮里青河副中心建设;满足伊宁园区服务需求,配套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确保工业组团生产服务诉求,合理组织产业社区。
4.优化园区空间组织,保障宜居宜业活力空间
构建尊重现状、疏密有致、客货运交通相对独立的道路交通网络,组织适应生产和生活不同需求的地块形态,营造秩序与活力兼备的景观风貌。
五、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轴、三带、一心、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轴”:构建“一横一纵”两个发展轴线,一横即以伊宁大街为东西走向的主轴线;一纵即以塔勒奇路为南北走向的纵向副轴线,进行产业和公共设施布局,构建园区产业及公共设施走廊。
“三带”:构建伊犁河、皮里青河、南台子沟滨水游憩景观带。
“一心”:皮里青河沿岸城市副中心。
“四区”:四个功能分区——2个产业示范区、1个仓储物流区和1个生产生活服务区。
规划结构图
六、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面积3717.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207.36公顷。
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45.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38.49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为50.71公顷,工业用地1927.29公顷,仓储用地1256.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61.9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12.57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244.13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用地功能为远期空间发展拓展的储备功能空间,引导布局建设用地面积1969.62公顷。
规划用地图
七、道路交通
道路系统:规划快速路3条,主干路7条,次干路8条,支路若干条。
交通设施:规划大型公交场站2处,公共停车场8处。研究范围内引导布局公共停车场3处,加油加气站4处。
综合交通规划
编制单位资质
该规划由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资质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20070,等级: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