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科技局 索引号 5e6727000/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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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8 11:09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伊宁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科学技术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99-8359411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1959年12月,经伊宁市委批准成立伊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2年根据伊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宁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伊市党发[2002]20号),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伊宁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6月,设立中国共产党伊宁市伊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2019年3月,中共伊宁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伊宁市伊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其他事项,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设置综合业务科。

我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3人、党员10人,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副局长:李萍;党组副书记、局长:古丽米拉·地力夏提

伊宁市科学技术局设一个内设机构,即综合业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纪检、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伊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工作计划编制实施,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编制管理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等的认定申报;负责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组织;指导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与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产学研结合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与科技知识宣传;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

伊宁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州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和自治区、自治州科技发展,拟订伊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牵头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三)编制全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引导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六)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区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九)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内外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做好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工作。(十二)负责管理伊宁市科技发展资金,负责伊宁市科技发展资金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十三)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专项科技活动和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

职务

类别

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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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副局长

部门领导

主持局全工作负责党的建、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绩效考核、老干部、人事和编制、政务公开、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工作。

古丽米拉·地力夏提

党组副书记、局长

部门领导

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创建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科技特派员管理、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展会、科技培训和产学研合作活动、业务绩效考核、质量强市、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改革、校外科技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部门领导

负责档案、信息、统计民族团结、群众工作、依法行政、法建设网信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乡村振兴、财务、社保爱国卫生工青妇双拥、驻村工作、外国专家管理等工作。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