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6-00374
公开目录 矿业权出让 文号 伊市政办〔2026〕102号
日期 2026-05-23 13:05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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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伊宁园区、边合区管委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委、办、局:

《伊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21

伊宁市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为切实做好2026年伊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伊宁市地质灾害概况

伊宁市位于西天山伊犁河谷,独特的地理环境、地貌形态,加之降水充沛,局部地区易发地质灾害。2025年,发布并严格落实《伊宁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采取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等方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活动日,通过入社区、上街头、下矿山等多元化的宣传途径,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部门能够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科学防治,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20261月,伊宁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94处。

按灾害类型分,滑坡44处,占比46.81%;崩塌32处,占比34.04%;地面塌陷12处,占比12.77%,泥石流6处,占比6.38%。按行政区域划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分布最多的是巴彦岱镇74处,其次是英也尔镇7处,其余按数量依次为:托格拉克乡4处、伊犁河街道办3处、塔什科瑞克乡2处、喀尔墩乡2处、潘津镇1处、达达木图镇1处。

2025年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与上一年度相比全市地质灾害数量变化。

二、2026年伊宁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预计,2026年度伊宁市农牧业气象年景为平偏丰年。光热条件好于常年,降水总体略偏少。

预计2026年伊宁市年平均气温偏高,年降水略偏少。后冬(2月),气温偏高,降水略偏少。春季(3-5月),气温偏高,降水略偏多。较强冷空气可能出现在3月上旬、3月下旬、4月下旬。夏季(6-8月),气温明显偏高,降水略偏少。主要强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中下旬。秋季(9-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预计2026年伊宁市开春期偏早4天左右,终霜期偏早4天左右,初霜期偏晚4天左右,入冬期偏晚6天左右。预计2026年伊宁市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雪、寒潮、霜冻、大风、暴雨洪涝、冰雹、高温、干旱等。

融雪、降水、地震是地质灾害发生的触发因素,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交通及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分析,公路沿线及采矿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牧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25年伊犁州区域地震呈多发频发态势,共发生3.0级以上地震5次,其中影响较大的为察布查尔发生的4.2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部分地区震感强烈。由于地震频发多发,导致伊犁河谷山区山体斜坡出现不同程度的松动,岩土体结构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得斜坡不稳定性增加,诱发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受融雪、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融雪期、降雨期。春季融雪期,是伊犁河谷黄土型滑坡的高发易发时期,湿陷性黄土斜坡在春季无茂盛植被覆盖,受融雪下渗影响,极易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降雨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制约和控制伊宁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区内暴雨的频率和强度。

除此以外,不合理工程活动也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根据伊宁市地质灾害区划资料及近年灾害发生情况,预计2026年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大区域为:一是伊犁河老街、新华西路十一巷、十四巷崩塌隐患点、巴彦岱镇皮里青河大桥下游沿岸100米处崩塌隐患区域、巴彦岱镇铁厂沟沿乡道Y055线及苏勒阿勒玛塔村景区内两旁滑坡、泥石流隐患点、潘津采砂坑崩塌隐患区域、达达木图镇采砂坑崩塌隐患区域、塔什科瑞克乡塔什科瑞克村隐患点、托格拉克村5组吉尔格朗河左岸崩塌隐患点二是伊宁市吉尔格朗河、皮里青河、诺改图河、伊犁河岸边分布的居民区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在建工程区域;其它山区已建设项目区水库区等。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防治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

(二)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

行政区域上,滑坡在巴彦岱镇分布最多,以黄土型滑坡为主;崩塌在巴彦岱镇、托格拉克乡、塔什科瑞克乡、喀尔墩乡和伊犁河路街道办分布较多,主要发育在人工开挖边坡形成的陡坡及自然斜坡的陡崖地段,及沿河河岸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巴彦岱镇、英也尔镇采煤工程分布区。

滑坡主要发育在伊宁市北部中低山区的苏勒阿勒玛塔沟(溪)中上游和库鲁阿尔提溪沟中游沟谷两侧;地面塌陷多分布在伊宁市以北低山丘陵区(南台子沟、干沟、铁厂沟、界梁子沟);市区及周边缓倾平原及平原地带地质灾害发育密度小,地质灾害主要为人工切坡引发的黄土崩塌。

(三)2026年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巴彦岱镇里青河段沿岸崩塌隐患区域,威胁区域内居民及过往行人安全。(责任主体:巴彦岱镇人民政府、水利局

伊犁河路街道伊犁河路社区老街崩塌隐患区域,威胁区域内居民及过往行人安全。(责任主体: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

托格拉克村5组吉格朗河左岸崩塌隐患点,威胁周边居民、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水利局

潘津镇下潘津村砂坑崩塌隐患点,威胁下潘津村居民、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潘津镇人民政府)

达达木图镇砂坑崩塌隐患点,威胁周边厂区、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责任主体:达达木图镇人民政府)

喀尔墩乡伊犁河崩塌隐患区域,威胁周边居民安全(喀尔墩乡人民政府、水利局)。

塔什科瑞克乡塔什库勒克村崩塌及塔什科瑞克乡伊犁河崩塌隐患点,威胁周边居民、过往行人、输电线路。(责任主体:塔什科瑞克乡人民政府、水利局)

巴彦岱铁厂沟水库新建道路隐患点,威胁过往行人、牲畜、来往车辆。(巴彦岱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

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牧业队滑坡隐患点,威胁周边居民、输电线路、草场。(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四组滑坡1隐患点,威胁周边居民。(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村委会北崩塌隐患,威胁周边居民。(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巴彦岱镇苏勒阿勒玛塔村东侧支沟泥石流,威胁周边居民、农田、学校。(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阿勒马勒度假村滑坡和阿勒马勒度假村滑坡2,威胁周边居民、草场、输电线路。(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中涉及的巴彦岱镇人民政府、伊犁河路街道办事处、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潘津镇人民政府、喀尔墩乡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等责任主体做好属地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科学制定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村领导包片和村包点的办法,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和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隐患清楚、责任明确、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各自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履行应急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街道园区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报告并处理险情。建立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险情和报告地质灾害险情。

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会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应对进行综合指导、组织和协调,并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卫健委、气象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配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气象局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会同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宅基地选址,避免将宅基地布局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工程沿线、水利设施周边及河岸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关注极端天气,科学分析研判山洪引发泥石流的风险,会同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房和城乡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按照要求落实好“三同时”,禁止违规开挖边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直管的建筑工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加强工地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以及农村公路控制区以内道路的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隐患点的排查、巡查。

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对危及校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灾避险和排危除险;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开展各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

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后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配合协调做好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财政局负责调度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救灾资金,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危及文化活动设施、旅游景区和旅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灾避险和排查除险;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A级景区由景区管委会负责。

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信管理机构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通讯畅通

卫健委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林草局负责相关林地手续办理,并联合农业农村局及乡镇指导牧区牧民地质灾害防治和牧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指导、协调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二次污染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强化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调度、灾险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应急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群专结合、以群防为主的防治体系,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和监测责任人的管理,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住建局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加强涉及地灾易发区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加强矿业开发利用管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指导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作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三)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一是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宣传机构应当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举办地质灾害防治讲座、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通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网络运营者发布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信息。二是要及时面向群众发放、张贴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挂图及资料。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园区、乡镇、街道制作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受灾范围、预警信号、人员撤离或者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气象局等部门拟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监测内容和方法、临灾预警信号、疏散撤离线路、躲避地点、抢险等内容。要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要及时报告灾情险情并适时按规定启动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市人民政府并通告有关部门。

(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和隐患点的排查、巡查。一是地质灾害监测对象:经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2026年度地质灾害监测对象。二是地质灾害监测内容:隐患体的变形,即裂缝变化和灾害体位移、灾害体上房屋变形、树木歪斜、动物异常反应、泉水流量和颜色变化、异常声音和气体等情况,其中裂缝变化为主要监测内容。三是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相结合,汛期巡查、常规监测和暴雨期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人开展简易常规监测。地面裂缝用观测桩进行定量观测,房屋裂缝用贴片进行定性观测,同时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巡视观测。隐患点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相关内容。四是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通信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互通互用和联合会商研判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自然资源局、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组织负责监测;危及铁路、公路、水利、通讯、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建设单位负责监测,定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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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