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2d8086000/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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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0 16:11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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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夏季10:30-14:00,15:30-20:00。冬季10:30-14:00,15:3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359550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一、机构简介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机构有综合办、业务科;所属事业单位有6个,其中全额经费事业单位有5个,股级自收自支经费事业单位有1个。

二、主要职能

伊宁市林草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林业和草原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林草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国储林项目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成区外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及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草种质资源普查,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信息、保密、信访、财务等工作。承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林草资源、林草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辖区权限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

局属6个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林业技术推广站

(1)负责全市林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2)承担林业生产、植树造林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退耕还林的实施、宣传与管理验收工作;

(4)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5)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1)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

(2)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3)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封锁、扑灭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措施,依法实施责令限期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对违反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林业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按规定办理林业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手续,查处办理林业检疫案件。

(三)草原工作站

(1)贯彻执行关于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草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加以实施,负责国家向草原工作投资、立项工作;

(2)推广草原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把草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通过科技培训、鼓励、引导、督促、服务等各种方式,抓好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饲草料基地、草地改良等建设,努力提高草地生产能力;

(3)做好草原划区轮牧和季节性转场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草原使用者和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牧户的资金补助奖励的核定工作;

(4)依法登记、核发草原使用证,做好草原权属变更和草原流转工作;做好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核工作;

(5)权限内做好采土、采砂、采石、开办旅游等经营性活动的审核工作,做好征用、临时占用草原的许可审核和牧民的经济补偿工作;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好防火物质储备库、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工作;

(7)开展草原科学研究,为草原的建设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8)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资源勘测,编制全市草原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

(四)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1)负责宣传、检查、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实施〈草原法〉办法》的具体工作,检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实施〈草原法〉办法》的行为;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依据法律确定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和管理利用制度,对草原的利用进行监督。

(3)进行草原鼠、虫害及草原毒害草监测预报,及时防治草原生物灾害,并对防治效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4)做好采集、出售、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监督检查工作。

(5)依据《草原防火条例》,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草原火情隐患监测预报和防火灭火及汇报工作;

(五)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1)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办法,依法协调、查处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

(2)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3)组织编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施湿地功能建设;

(4)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等工作;

(5)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

(六)城乡绿化服务中心

(1)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单位部门绿化创建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和国土绿化的宣传活动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单位部门绿化等工作;

(4)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5)掌握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的各项成果;

(6)负责向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毛宁,电话:0999-8359336,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稳定等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玉山江·艾力,电话:0999-8359366,主持行政全盘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益林、湿地管理、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分管业务科、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方国杰,电话:0999-8359465,负责党建、纪检、宣传、法治、保密、组织人事、考评考核、巡察整改、驻村、文书档案、网络安全、固定资产、国家安全、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民族团结、政务服务、工会、妇联、科协,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资源监管、草原征占用等工作。分管草原工作站、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陈志华,电话:0999-8359550,负责林长制、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确认工作。分管城乡绿化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叶丽华,电话:0999-8359568,负责造林、林果业、种苗花卉、退耕还林、退化林修复、天然林保护、护林员日常管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乡镇林业站建设、农民技术员管理、项目、统计、清欠、科技培训、乡村振兴、林地认证、防沙治沙等工作。分管林业技术推广站。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林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书记彭军,电话:0999-8359568,

负责林业技术推广站党支部、项目、乡村振兴、统计、科技培训、经济发展、乡镇经济指标考核、招商引资、林果业、林地认证、兵地融合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局局长刘兵,电话:0999-8359124,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政资源管理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草原工作站站长胡建新,电话:0999-8359471负责草原站、草原防火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主任马斯尼亚·米地提,负责草原监测预警中心、行政执法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站长高海文,电话:0999-8359124,负责综合办、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湿地保护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

(1)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室:0999-8359550

(2)城乡绿化服务中心办公室:方国杰,0999-8359465

(3)护林防火办:阿布都热合曼,0999-8359471

(4)林业技术推广站:叶丽华,0999-8359568(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刘兵,0999-8359124

(6)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依拉力丁,0999-8336417

(7)草原工作站:胡建新,0999-8359471

(8)草原监测预警中心:马斯尼亚,0999-8359550

(9)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高海文,0999-8359124

(10)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镇冬宁,0999-8358534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