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 | 3c591b000/202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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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民生落实情况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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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截至2023年10月31日,经卫健委审核,已有9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现将备案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