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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人口
  • 2020-12-02 12:12
  • 来源:农业农村局
  • 作者:

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 — 2030年)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编制

二〇一九年三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12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为保障《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市政府、渔政管理部门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重要时间节点并委托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组系统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重点水域滩涂开展实地调研、勘查测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伊宁市相关上位规划成果,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规划》实施后,根据规划成果,并结合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和全市渔业发展现状,合理布置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实现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机协调。

《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现状年为2018年,规划期截止至2030年。《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共五章,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第一条 面临的形势

伊宁市水资源较丰富,境内共有大小河流20余条,分为过境河流与渠系、北山水系、泉水和城市渠系。过境河流为伊犁河,过境渠系为人民渠、北支干渠和团结渠等。北山水系全年流水的河沟有吉尔格朗河、皮里青河、诺改图沟、铁厂沟、干沟、南台子沟和界梁子沟等7条,均发源于本区北部科古尔琴山南麓1500~2600米的中低山带,北山水系来水量常受季节因素影响,洪水期水量充沛,枯水期部分河沟断流。伊宁市水资源较丰富,水资源中地表水可利用量1.52亿立方米(有效利用0.9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23.9亿立方米(有效利用0.464亿立方米)。

多年来,全市渔业工作者及水产养殖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实施科技兴渔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生产领域的投资,狠抓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渔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重点发展池塘养殖业,全市渔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使渔业经济呈现了快速的发展趋势。

伊宁市渔业根据天然水资源分布和利用的特点,形成了以池塘养殖为主的发展格局。池塘养殖业一直以来作为全市水产业的核心,是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一个领域。全市池塘养殖业主要分布在伊犁河沿线的喀尔墩乡、托乎拉克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等4个乡镇,以鲤鱼养殖为主,套养鲢鱼、草鱼、鲫鱼等常规品种。截至2018年全市养殖池塘占地面积达2775亩,养殖产量达2220吨。

随着池塘养殖业的发展,养殖池塘普遍存在淤积、堤坝坍塌严重、水质恶化、鱼病增多、养殖比较效能下降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养殖结构调整及池塘潜力的发挥。为此,按照农业部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要求,科学规划伊宁市水域滩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并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第二条 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2017年中央1号文件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特别提到“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印发<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兵团在2018年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下发了编制规划的任务通知,并召开了“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市(地)、县(市、区)按时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 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为了科学利用伊宁市的养殖水域滩涂资源,规范养殖水域管理,根据伊宁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编制《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规划水域滩涂的有序开发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渔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工作;是保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基本需求;我市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进一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支撑;是渔民依法行使生产的合法保障,因此制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对老旧池塘进行改造,优化池塘养殖品种;建立与现代化水产养殖业相适应的符合市情的发展布局,促进伊宁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条例》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4)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5)《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农渔[2016]1号)

(6)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7)《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8)《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

(9)《伊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4年局部调整版)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8年,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合理布局伊宁市水产养殖生产,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禁止养殖区搬迁关停工作,限制养殖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养殖区确权登记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与全市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保护利用良性机制,引领全市渔业转型发展,全市重点养殖区域尾水排放达标率80%,提高渔业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提高。2030年,建立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长效保护机制,水产养殖面积基本稳定,全市重点养殖区域尾水排放达标率100%,最终实现伊宁市渔业健康、绿色、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重点任务

一、近期(2018-2020年),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能力

2019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规范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对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查处无证养殖和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公共自然水域渔政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根据规划布局,2019年6月底起适时开展全市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及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确权登记工作。

二、中期(2021-2025年),加强渔业转型引导服务

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养殖区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和高效设施渔业,探索建立与伊宁市水域滩涂承载力相匹配的新型渔业模式,促进伊宁市渔业转型发展,提高渔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远期(2026-2030年),加强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加强重点水域环境跟踪监测,建立渔业资源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指导科学增殖放流;建立水域滩涂资源长效保护机制,渔业利用、城乡发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步入良性循环,为伊宁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伊宁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伊宁市及周边资源优势,形成伊宁市区域水域滩涂开发和利用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总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发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淡水池塘养殖,严禁大水面围栏网箱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渔业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规划编制要与伊宁市《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市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同时与市住建、交通、旅游、环保、林业、水利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养殖水域滩涂是指伊宁市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的淡水水域。按照养殖现状和特点,伊宁市水产养殖功能区划分为池塘养殖区域。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伊宁市位于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地处我国陇海、兰新经济带西部最终端,伊犁河谷的中部。东距乌鲁木齐697公里,北至欧亚大陆桥精河火车站267公里,西抵西北地区最大陆路口岸霍尔古斯88公里,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府阿拉木图350公里。北控天山、南控伊犁河、西部开敞、为东西陆路交通要冲,历史上就曾是古丝绸之路北路段上的重镇,是我国连接中亚、西亚和欧洲的最近通道。

其地理范围为:东经81°04~81°29、北纬43°50~44°19之间,东联伊宁县,西接霍城县,南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隔伊犁河相望,北靠天山支脉科古尔琴山;南北长52.8公里,东西宽35.3公里,呈L型,行政界线总长度298.97公里,总面积675.54平方公里。伊宁城区位于伊宁市域东南部,伊犁河北岸,伊宁市规划城区面积57.7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伊宁市域范围内共有街道办事处8个、1个镇、8个乡、1个合作区及1个场。8个街道办事处即萨依布依街办、墩买里街办、伊犁河路街办、喀赞其街办、都来提巴格街办、琼库瑞克街办、艾兰木巴克街办、解放路街办。乡镇是巴彦岱镇、汉宾乡、塔什库勒克乡、喀尔墩乡、托呼拉克乡、克伯克圩孜乡、英也尔乡、达达木图乡、潘津乡。1个场即伊宁市园艺场。全市共有行政村46个,居民村委会80个。

随着伊宁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成区也在不断扩大,汉宾乡、塔什库勒克乡、喀尔墩乡以及巴彦岱镇的部分地区已经被城市用地包围占用。

二、地质地貌

伊宁市位于伊犁坳陷的中部,除了北部出露中生界与上古生界基岩外,其余广大区域为第四系所覆盖。第四系厚度自东向西逐渐加厚,伊犁河下游伊宁市以西地区第四系厚度大于350mm。地层下部为灰绿色——深灰色粘土层,不透水,干燥后坚硬;中上部为河流相砂砾石层,含水,最顶部为黄土状轻亚粘土。

伊宁市所处地区地质单元构造为伊犁盆地。伊犁盆地分为西部伊犁坳陷和东部阿吾拉勒山隆起两个二级构造单元,伊宁市正处在伊宁坳陷之中。伊宁市工程地质为二元结构,上部为黄土层,下部为卵砾石层,黄土持力层地基承载力大于180kpa,砾石持力层地基承载力大于250kpa。伊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市区近场地震断裂有霍城断裂与市区隐伏断裂带,这两条断裂对市区的影响程度不大。

按地貌及地下水埋深特征,将伊宁市划分为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工程地质区,泉水溢出带(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与伊犁河高阶地交界)工程地质区、伊犁河高阶地工程地质区和伊犁河河漫滩工程地质区。

伊宁市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貌单元有中低山地,冲洪积扇和河谷阶地。北部为承天山西部山脉科古琴山的中低山地,为侵蚀构造上升区,北高南低,海拔700~2300米,岗峦沟壑起伏,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2%;南部为冲洪积扇和河谷阶地,10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5%;东部为洪积扇和河谷阶地,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海拔580—750m,面积约22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3%。全市平均海拔1083米,其中城区平均海拔620米。地貌形态多尖脊峰、尖峰、岩石裸露,多悬崖陡壁。皮里青及吉里格郎沟沟界为侵蚀地形,河流两岸多形成3-6级侵蚀堆积基座阶地,高差5-40m不等,低级阶地高差较小。

目前伊宁市市区主要位于伊犁河北岸的二级阶地上,地势相对平坦。市区南侧为伊犁河,河床宽度和摆动幅度均较大,并且由于受到侵蚀有明显台地;北部目前已进入三级阶地,微地貌复杂;东部微残丘地带,微地貌破碎,并且有洪沟发育;西部地势平坦。

三、水域滩涂资源特性

伊宁市截止2018年养殖水域面积为2775亩,全部为池塘养殖,没有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及其他养殖区。全市池塘养殖业主要分布在伊犁河沿线的喀尔墩乡、托乎拉克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等4个乡镇。其中喀尔墩乡550亩,托乎拉克乡720亩,巴彦岱镇1005亩,英也尔乡500亩。池塘养殖水源为区域内地表渠系水,养殖废水达标后一部分用于灌溉,一部分通过排水系统排至下游河道。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资源

伊宁市水资源丰富,地表水资源分为大河水系和泉水水系两大部分,地下水主要分布在市区及各乡镇场。伊宁市水资源比较丰富,水资源中地表水可利用量1.52亿立方米(有效利用0.9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23.9亿立方米(有效利用0.464亿立方米)。

(一)地表水资源

大河水系主要有伊犁河、引自喀什河的人民渠水系以及北山沟水系。伊犁河是新疆流量最大的国际内陆河,由特克斯河、巩乃斯河、喀什河在伊宁市东南约45公里处汇合后成伊犁河,伊犁河全长601公里,流域总面积5.61万km2。伊犁河河面宽阔,两岸平坦,水流平稳多汊流、沙洲,自东向西在霍尔果斯河口流入哈萨克斯坦境内,最终流入巴尔喀什湖。全长1439公里,中国境内流长458公里,伊犁河流域伊宁市段35千米,集水面积49186平方米。由于伊犁河高程低于伊宁市区,兼之伊宁市目前可利用的水资源较为丰富,因此伊犁河水能资源尚未开发。人民渠水系是以喀什河为渠首的大型调水枢纽工程,引入总干渠后,分人民渠、团结渠、北支干渠,灌溉面积1.1万公顷,占全市灌溉面积的83%。

北山沟水系从东向西主要有:吉尔格朗河、皮里青河、诺改图沟、铁厂沟、干沟、南台子沟和界梁子沟,其中皮里青沟为常年有水河流,其他山沟为暴雨型洪水沟。山沟水系源于科古琴山,大部分为冲蚀沟,深度为15-30米,沟深水少,为季节性洪水沟,引用水量很少,仅有铁厂沟春季可以利用。皮里青沟发源于科古琴山2600米的中山带,出山后河道经潘津,飞机场入伊宁市,过西大桥后汇入伊犁河,该河呈现出明显的春多夏缺、秋旱和冬余的不均匀特点;诺改图沟发源于科古琴山1900米的中低山带,汇水面积165平方公里,每年5-7月有洪水下泄;铁厂沟全长37.7km,集水面积232平方公里,其中径流量的40%产生在4-5月。

伊宁市境内有十余处泉水,各处源头均在人民渠以南,从托克拉克公路,经喀尔敦乡到乌伊公路以北一带。各泉水沟的形成,主要是沟的两侧,泉水渗出汇流而成。受地形限制,泉水利用率只有20%,灌溉面积为1333.33公顷左右,仅占区域有效灌溉面积的17%,灌溉期径流量为1.27亿立方米。

伊宁市市区范围内有五大水系,十四条主干渠,根据市区由东向西渠系分布,包括以下渠道:

1)后滩河渠系主要渠道:后滩河;分支渠道:喀尔敦渠、塔什库干渠、纳俄尔渠,其中塔什库干渠由空奇渠、阿里别克渠(团结渠)、阿依东渠、喀赞奇渠组成。主要水源:后滩河主要由泉水汇聚而成。

2)巴依库渠系:主要渠道是巴依库渠,分支渠道是青年渠。主要水源为泉水。

3)沙依渠系:主要渠道是沙依渠,主要水源是泉水。

4)巴西库渠系:主要渠道是巴依库渠和奥得西尔渠,主要水源是人民渠。

5)汉滨渠系:主要渠道是汉滨渠,主要水源是泉水,补充水源为人民渠。

(二)地下水资源

伊宁市地下水资源丰富,市区北部的皮里青沟、吉尔格朗沟等水系以及人民渠、青年渠渠水的渗透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其次是大气降水对浅层地下水也有一定的补给作用。伊宁市地下水的分布,大致沿地形由东向西南径流,在市区北部,过境公路一侧,以下降泉水形式排出地表,5公里宽度内,东起汉人街、西至达木图,形成西北-东南方向的潜水溢出带,八条泉水由东北向西南穿城而过,流入伊犁河,泉水溢出排泄量平均61171.20立方米/公里×天。

伊宁市水文地质分区,主要以潜水溢出带及市区内一条推测隐伏逆断层为界,溢出带以北为孔隙潜水,含水层由沙砾、卵石、半胶结砾石组成,地下水埋藏深度为2.00-92.70米,单位涌水量10-20升/秒米。伊宁市地下水含水层主要有两组,第一组埋深为22-132米,含水层厚度为83-106米,第二组埋深大于150米,含水层较薄。

二、水质

伊宁市大部分水域的pH值范围在7-8.5之间。溶解氧均值为6.75mg/L,COD值大部分在10-25mg/L之间,氨氮含量大部分小于0.05mg/L,亚硝酸氮大部分在0.02mg/L以下,总氮含量大部分小于0.05mg/L,总磷含量大部分小于0.01mg/L。

三、气候

伊宁市地处中温带,属半干旱的大陆性中温带气候。由于东南北三面环山,西面开阔,有利于大气环流和湿气团进入,特别是由于受地势抬升的影响,经常于山前形成雨雪的天气,又因靠近伊犁河,城市气候具有较湿润的特征,属喜温和喜冻作物地带,成为新疆大陆性荒漠干旱区中的“湿岛”。伊宁市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温暖,但不稳定,常有倒春寒;夏季炎热,雨水较少;秋季凉爽,天气睛朗;冬季寒冷,降雪量大,冻土不深。最大冻土层厚度达62厘米,对越冬作物和果树的生长非常有利;全年盛行东北风,大风日较少。

伊宁市年平均气温7.4-10.6℃,最暖月7月,均温23℃;最冷月1月,均温-12℃;根据历年气象资料极端气温统计,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40.4℃。

伊宁年平均蒸发量1631毫米,年平均降水量267毫米,最大年份达470.5毫米,最小年份只有137.6毫米,空气平均相对湿度为65%。

与我国同纬度地区相比,伊宁市热源充足,太阳辐射量大。平均太阳辐射为134.5千卡/平方厘米,有效生理辐射量60-65千卡/平方厘米,年均日照数2800-30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70%,光能最佳利用期6-9月,具有中亚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典型特征,适宜各种植物生长。年平均无霜期159天,绝对无霜期140天。积雪较稳定,冻土不深,积雪日数年平均98天,最多147天,最少53天,最大积雪厚度89厘米,最大冻土层厚度62厘米。

伊宁一年的常风向为东北风,一年四季都有大风。3至5月八级以上大风平均日数7.5天,最多达28天,占全年的79%。5月极端最大风速27.5米/秒,秋季有特大风,极端最大风速达40米/秒。

四、自然灾害

根据《伊宁市志》相关记载,伊宁市主要可能有的自然灾害有风灾、冻灾、霜灾、雪灾、冰雹、旱灾、洪涝灾害、地震和蝗虫灾害。

风灾,尤其是干热风是影响伊宁市小麦等农作物的主要灾害,主要分为高温低湿型(62%)、高温窝风型(36%)和大风低湿型(2%)。伊宁市以高温低湿型干热风为主,5-7月平均出现日数为1.0-1.1天,连续2日出现为重干热风日,在5、6月间均为5年一遇、7月为两年一遇。

伊宁市冬小麦、冬油菜和果树在近30年不同成都受到冻害。1965-1966年出现轻、中冻害各一天,1974-1975年出现轻度冻害4天,中度冻害1天,其他年份未出现过。从区域分布看,平原农业沿伊犁河谷一带较其他地区冻害稍轻。

伊宁市春、秋两季冷空气活动频繁,温度变化很不稳定,秋霜往往提早出现,春霜冻却过晚结束,受害的作物有玉米、水稻、蔬菜、红薯等。霜冻百分率春季为33%,秋季为45%。

据《气候历史史料》一书记载,伊宁地区在公元前72年、公元657年、1804年、1960年、1969年、1973年、1976年、1984年分别不同程度受到雪灾威胁。1953年6月16日下午4时,伊宁市潘津一带遭受冰雹袭击,农作物损失严重。公元1766年、1917年、1926年、1938年、1961年、1983年伊宁地区遭受旱灾。公元1766年、1952年、1964年发生蝗灾。

伊宁市相关水系主要为伊犁河、北山沟水系等,北部山区因融雪、降水常引发洪水灾害,主要是皮里青河和吉里格朗沟。主要的洪涝灾害及其影响如下表所示:

伊宁地区洪涝灾害列表

发生时间

主要成因

造成损失

1938年

强降水引发皮里青河发生120立方米/秒洪峰流量。

西沙河子一带划为泽国,城区大部分被淹没,古河道城区两岸数百间房屋倒塌。

1954年

降水引发伊犁河1400立方米/秒洪水。

冲毁土地10余亩,淹没大量粮田,淹到市区。

1967年

因寒流影响伊宁市志察布查尔县渡口全封冻,河水被迫从南岸溢流改道。

淹没奶牛场整个场训,配种站及数百间职工房屋。

1969年

连续强降雨引发皮里青河发生113120立方米/秒洪峰流量.

冲毁煤矿压梢堤防,淹没沿岸农田一万余亩,数十间民房倒塌,人民渠过河渡槽坠毁。

1978年

暴雨形成皮里青河洪峰流量达180立方米/秒。

冲毁桥梁及渡槽,冲垮房屋25间,淹没数千亩农田。

1980年

暴雨引发皮里青河93.8立方米/秒洪峰流量,吉里格朗沟发生洪水。

冲毁北支干渠过河涵洞两侧防洪堤防140米,冲毁人民渠过河渡槽堤防,淹没农田4000亩,房屋倒塌10间。

1982年

伊犁河发生洪水。

冲毁500米道路,淹没农田数千亩,房屋数十间。

1984年

暴雨引发皮里青河133立方米/秒洪峰流量,吉里格朗沟发生洪水。

城区及7个乡镇场受灾,冲毁农田1565亩,淹没农田11211亩,冲毁民房772间,冲走仓库房、马棚约占地2600平方米。

1993年

暴雨引发皮里青河109立方米/秒洪峰流量。

冲毁煤矿桥下防洪堤10米,沿古河道淹没农田1000多亩,损毁100多亩。

1998年

暴雨引发皮里青河240立方米/秒洪峰流量。

受灾面积1230亩,冲毁耕地260亩,一座桥及3.8公里堤防。

新疆是我国多地震的省区之一。据统计,伊宁及临近地区自公元1716年至今共发生M为4.7级(含)以上地震41次,其中8级地震1次,7.5级地震1次,6-6.9级地震8次,5至5.9级地震22次,4.7至4.9级地震9次。历史上最早记载的破坏性地震为1716年昭苏7.5级地震,最大地震为1812年3月8日尼勒克东8级地震。

伊宁及临近地区M在4.7级(含)以上地震目录

序号

日期

时间

(时分秒)

纬度

经度

震级

震源深度

震中烈度

参考地名

1

1716

000

43.2°

81.5°

7.5


特克斯西

2

1765.2.9

000

44.7°

82.9°

6.5


精河

3

1786.6.18

000

44°

80.8°

6.5


霍城

4

1812.3.8

000

43.7°

83.5°

8

21

尼勒克东

5

1889.11.22

000

44.2°

80.3°

6


Ⅶ-Ⅷ

霍城西部

6

1921

000

44.16°

81.09°

6.5



伊宁西北

7

1928.12.13

11 516

44.8°

81.7°

5.25



博乐东南

8

1932.9.11

221312

45.1°

83°

6



精河艾比湖西

9

1933.12.18

7 421

44.8°

81.7°

4.75



博乐西

10

1936.5.17

2311 0

43.5°

83°

4.75



新源西北

11

1937.11.18

000

42.6°

80.1°

5.1



昭苏西南

12

1940.8.30

203040

44.6°

79.4°

4.75



霍城西北

13

1940.8.30

23 2 1

44.6°

79.6°

5.5



霍城西北

14

1947.12.19

123745

42.5°

82.5°

5



库车西北

15

1949.1.4

21122

42.5°

82.5°

5.25

65


库车西北

16

1951.10.30

234439

43.5°

82°

5



巩留西

17

1951.10.31

1432

43.5°

82°

5



巩留西

18

1951.11.1

31425

43.3°

82.6°

5.25



新源西南

19

1955.4.24

221146

44°

83.5°

5.25



尼勒克东北

20

1955.4.28

642 0

44°

83.5°

5



尼勒克东北

21

1957.4.2

123814

44°

83°

5.25



尼勒克北

22

1957.6.7

8 318

44.1°

82.1°

5



尼勒克西

23

1957.7.4

104855

43°

83°

4.75



巩留东南

24

1958.12.21

134629

44.5°

80.8°

6.5



赛里木湖西

25

1959.2.15

12 230

44.3°

83.5°

5.75

45


乌苏西南

26

1959.11.30

1913 0

44.4°

80.6°

5.75



霍城西北

27

1962.8.20

22638

44.33°

81.7°

6.4

29

赛里木湖东

28

1962.8.20

112644

44.2°

80.7°

5.5



霍城西

29

1962.9.24

124623

44.9°

79.9°

5

22


温泉西

30

1963.8.30

215911

44.1°

83.4°

4.9

10


尼勒克北

31

1967.1.14

231917

44.7°

81.5°

5

57


赛里木湖东

32

1970.8.8

194634

44.15°

81.37°

4.8

49


伊宁北

33

1970.11.16

125731

43.4°

81.23°

5.4

4


昭苏东北

34

1974.11.3

182730

43.87°

81.63°

5



伊宁东

35

1988.3.25

10 751

44.57°

79.63°

4.8



潘菲罗夫

36

1995.11.1

202927

42.98°

80.28°

5

33


昭苏西南

37

1996.11.30

22 553

45.32°

82.78°

4.8

33


精河

38

2000.12.10

205517

44.3°

81.37°

5

52


伊宁

39

2003.12.1

93830

42.98°

80.47°

6.1

21

昭苏西

40

2003.12.1

10 646

43°

80.5°

4.7

29


昭苏西

41

2003.12.1

182855

42.97°

80.48°

5

26


昭苏西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饵料生物资源

(一)浮游生物

浮游生物是滤食性鱼类的主要饵料也是水生生物连的基础,它的种类和生物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水域水质和产量的变化。

1.浮游植物

全市各水域中的浮游植物共计6门108余种属,其中蓝藻门12种属,占11%;绿藻门20种属,占18%;硅藻门68种属,占63%;甲藻门2种属,占2.0%;隐藻门3种属,占3.0%;裸藻门3种属,占3.0%。河流主要浮游植物种类有:舟形藻、球粒藻、脆杆藻、针杆藻、平裂藻等片藻、辐节藻、桥弯藻、缢缩异极藻、羽纹藻、椭圆小球藻、衣藻等。人工养殖水域常见的浮游植物种类有:膝口藻、尖尾裸藻、梭形裸藻、卵形隐藻、栅藻、盘星藻、小环藻、针杆藻、十字藻、鱼腥藻、多甲藻、腔球藻、微囊藻、四星藻、月牙藻、弓形藻等,其中膝口藻和尖尾裸藻最为常见。

2. 浮游动物

浮游动物共计45种属,其中原生动物有16种属,占35%;轮虫有25种属,占56%;桡足类有4种属,占9%。天然水域常见浮游动物种类有:砂壳虫、辐射变形虫、滚动焰毛虫、裂足臂尾轮虫、壶状臂尾轮虫 、卜氏晶囊轮虫、盖氏晶囊轮虫 、前节晶囊轮虫、大肚须足轮虫、长足轮虫、舞跃无柄轮虫等。养殖池塘常见的浮游动物种类有:裂足臂尾轮虫、萼花臂尾轮虫、盖氏晶囊轮虫、长足轮虫、壶状臂尾轮虫、桡足幼虫、顶生三肢轮虫、卜氏晶囊轮虫、曲腿龟甲轮虫、矩形臂尾轮虫、独角聚花轮虫、长三肢轮虫、耳叉椎轮虫等,其中裂足臂尾轮虫最常见。

(二)水生维管束植物

全市主要水域水生维管束植物有18种(属),其中挺水植物有芦苇、黑三棱狭、叶香蒲、普通香蒲、荆三棱等5种(属);沉水植物有马来眼子菜、菹草、穗状狐尾藻、狸藻、轮叶黑藻、轮藻、大茨藻、狐尾藻、眼子菜、金鱼藻等10种(属),浮叶植物有睡莲、红睡莲2种(属)。

(三)底栖动物

全市水域中底栖动物主要水生昆虫和寡毛类为主,数量较多,但分布不均匀,河道分布少,坑塘、自然沟等附属水体比较多。其中水生昆虫类有扁蜉科、蜉蝣科、小石蚕、长角石蚕、沼石蚕、长跗 摇 蚊、指突隐摇蚊、林间真环足摇蚊、裂片长跗摇蚊、内摇蚊、翠绿隐摇蚊、灰跗多足摇蚊等齿多足摇蚊、暗黑摇蚊、伸展摇蚊、蠓、金花虫、毛翅目、蜉游目等;寡毛类有贝氏仙女虫、沿岸拟仙女虫、掺差仙女虫、哑口仙女虫、瑞士水丝蚓等。

二、鱼类资源

伊宁市目前各流域土著鱼类有伊犁弓鱼、贝加尔雅罗鱼、斑重唇鱼、新疆裸重唇鱼、穗唇须鳅、斯氏高原鳅、新疆高原鳅、黑背高原鳅、伊犁鲈、裸腹鲟等10种,其中裸腹鲟和新疆裸重唇鱼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自治区Ⅰ级保护动物,斑重唇鱼为自治区Ⅱ级保护动物;移植或外来鱼类有西鲤、鲤、鲫、银鲫、棒花鱼、麦穗鱼赤梢鱼、东方真鳊、鯵条、贝加尔雅罗鱼、伊犁臀鳞鱼、短头鱼巴、、泥鳅、北方泥鳅、欧洲六须鲶、青鱼将、伊犁鲈、梭鲈、波氏栉鰕虎鱼、褐栉鰕虎鱼、黄鱼幼 鱼21种;人工养殖品种有草鱼、鲤鱼、鲫鱼、鳙鱼、鲢鱼、鲶鱼、罗非鱼等7种。境内水域鱼类分别属于6目8科。其中鲤科鱼类有13种,鳅科有5种,鲶科有1种,鰕虎鱼科2种,鲟科1种,鲈科2种,塘鳢科1种,青鳉科1种。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伊宁市大部分水域的pH值范围在7-8.5之间。溶解氧均值为6.75mg/L,COD值大部分在10-25mg/L之间,氨氮含量大部分小于0.05mg/L,亚硝酸氮大部分在0.02mg/L以下,总氮含量大部分小于0.05mg/L,总磷含量大部分小于0.01mg/L。养殖水域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超载养殖、进入养殖水域的水质污染和采用质量不合格饲料等。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根据伊宁市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经专家水域滩涂承载力进行评价分析认为:伊宁市境内的池塘承载力在亩产量800kg左右,养殖过程中采取生态修复、池塘改造等水质调控措施后可适当增加养殖产量;伊宁市境内水产限养区在养殖产量可控情况下,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池塘养殖发展现状

伊宁市渔业根据天然水资源分布和利用的特点,形成了以池塘养殖为主的发展格局。池塘养殖业一直以来作为全市水产业的核心,是发展速度最快,发展潜力较大的一个领域。全市现有养殖池塘占地面积2775亩,养殖户22户,主要分布在伊犁河沿线的喀尔墩乡、托乎拉克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等4个乡镇。以鲤鱼养殖为主,套养鲢鱼、鳙鱼、草鱼、鲫鱼等常规品种。2018年商品鱼总产量达2220吨,产值达4500万元。

二、河流鱼类资源现状

伊宁市河流中鱼类分布比较集中的是伊犁河。伊犁河的水资源量比较丰富和稳定,土著鱼类种类较多,主要伊犁弓鱼、贝加尔雅罗鱼、斑重唇鱼、新疆裸重唇鱼、穗唇须鳅、斯氏高原鳅、新疆高原鳅、黑背高原鳅、伊犁鲈、裸腹鲟等10种,裸腹鲟和新疆裸重唇鱼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自治区Ⅰ级保护动物,斑重唇鱼为自治区Ⅱ级保护动物。

伊犁河除了分布以上土著鱼类外,还有通过池塘养殖及附属水体增养殖流入河流的移植鱼类,主要包括草鱼、鲤鱼、鲫鱼、麦穗鱼、棒花鱼等鱼类。

由于流域经济鱼类资源量比较缺乏,大部分流域设有自然保护区,禁止商业性捕捞,伊宁市境内目前没有规模化的渔业捕捞活动。

三、渔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伊宁市渔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第一、渔业养殖发展空间受到制约。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养殖水域受污染,养殖水面减少,一些传统养殖水域的养殖功能也逐渐丧失,加上国家土地调控和环保力度的日益加大,新挖池塘受到制约,水产养殖空间逐步变小。

第二、渔业养殖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伊宁市渔业养殖业仍处于农户分散承包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状况,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不健全,数量很少且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导致水产养殖产业采用高新技术能力有限,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产业整体素质不高,加工环节没有企业,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供、销一条龙的区域化、产业化生产。

第三、养殖品种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伊宁市作为自治州首府,其市场对生产的水产品的质量、数量都有着很大的需求。伊宁市水产业没有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养殖结构,优化养殖模式,养殖生产仍以草鱼、鲤鱼、鲢鱼和鳙鱼为主。因此,应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养殖一些品质更高、种类更全的符合市场的名特优鱼类。

第四、苗种生产不配套。作为伊犁州较大的水产品养殖市,伊宁市没有自己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而作为全疆重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的伊犁州,同样也没有自己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全州所需水产苗种全部依赖州外调运。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养殖生产成本,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水产业的发展。

第五、养殖病害日趋严重,存在盲目使用渔药现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随着渔业环境发生变化,养殖密度加大、养殖用水串联使用、盲目使用渔药等因素加剧,造成水产养殖病害越来越严重,导致渔药使用量增加,养殖成本提高,鱼类产品品质下降,埋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由于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设备设施落后、经费不足等原因,难以对较为分散的养殖场进行有效监管。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为主要生产对象,以标准化技术为主要手段,充分应用生态学原理和食物链原则,统筹渔业生产。

第六、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伊宁市多数养殖池塘开挖时间早,缺乏科学、统一、规模化、集约化的规划布局,而且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致使池塘基础老化,淤积严重、池底抬高、有效水体减少,严重影响了养殖结构调整及池塘潜力的发挥。部分生产经营者对渔业生产的投入少,考虑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少,池塘经多年养殖,普遍存在淤积、崩漏严重、水质恶化,养殖效能下降等现象。个别河段的无序采砂,导致河床地质破坏,渗漏严重,河水水位下降,进而影响沿河池塘的正常补水。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伊宁市位于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首府,地处我国陇海、兰新经济带西部最终端,伊犁河谷的中部,地处东经81°04~81°29、北纬43°50~44°19之间,东联伊宁县,西接霍城县,南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隔伊犁河相望,北靠天山支脉科古尔琴山。东距乌鲁木齐697公里,北至欧亚大陆桥精河火车站267公里,西抵西北地区最大陆路口岸霍尔古斯88公里,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府阿拉木图350公里。南北长52.8公里,东西宽35.3公里,呈L型,行政界线总长度298.97公里,总面积675.54平方公里。山区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2%,丘陵和平原区面积约32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8%;伊宁城区位于伊宁市域东南部,伊犁河北岸,伊宁市规划城区面积57.7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面积约为35平方公里。

二、渔业经济总量

2018年伊宁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82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0.45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万元。

三、产业结构

伊宁市水产产业链中,目前的渔业经济还是池塘养殖业占主导。产业结构存在种苗生产供应不足,渔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加工、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但最主要的是龙头企业数量太少,带动作用不够明显。目前水产养殖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调整方向

根据伊宁市总体经济发展要求,水产业发展主要方向为:

一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抓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二是加强种质资源引进和保护,做好区域内各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区域外种质资源的引进工作,建立水产良种繁育场。

三是加强水产品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从苗种、饲料、药物、水质、运输加工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推广先进科技应用,推广最新养殖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在保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增量。

五是加强渔业政策支持,积极完善和落实渔业保险等惠农政策,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

六是突出特色品牌打造,注重品牌塑造与宣传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增加水产品附加值。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水产养殖业发展潜力

(一)发展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具有独特的优势。伊宁市地缘优势突出,各类资源较丰富,水域污染少,绝大多数天然水域都没有受到污染,水质良好,已形成的多个连片养殖池塘是发展无公害、绿色水产品生产的理想场所,发展绿色养殖前景非常广阔。

(二)饲料资源丰富。伊宁市自然条件优越,依靠邻近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三大农业大县的地缘优势以及区域本身生产的各种农作物,可以为水产养殖业提供了可靠的饲料保障。

(三)光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7.4-10.6℃,最暖月7月,均温23℃;最冷月1月,均温-12℃。伊宁市也是新疆最温暖的地区之一,在水产品生长的旺季6~9月,拥有非常丰富的热能,其中≥10℃的积温为3150~3500℃;伊宁市也是我区光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太阳总辐射量大,全年总辐射量为134.5千卡/cm2,有效生理辐射量60-65千卡/平方厘米,年均日照数2800-30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70%,4~9各月总辐射时均超过12千卡/cm2,7月最多为17.8千卡/cm2。丰富的光热资源为鱼、虾、蟹等水产品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水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空间。打破传统的单纯发展生产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形成多元化发展模式,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的调整。通过成立渔业协会、渔业合作社等行业机构,创建水产品牌,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发展设施渔业,进行名特优水产品的养殖,提高其市场份额,充分发挥地产名特优水产品的市场优势。

(五)休闲渔业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大。因地制宜进一步发展集观赏、垂钓、旅游等为一体的都市休闲渔业,将现有的比较分散的以垂钓为主休闲渔业资源加以整合,使之形成有规模、上档次的休闲娱乐基地。

二、水产养殖业前景展望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伊宁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为水产业带来巨大生机,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势头,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将趋于优质化、多样化。垂钓和观赏渔业将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的开拓也将拉动常规水产品的消费市场。因此要根据自身特点改变现有的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名特优、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养殖,发展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将会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要紧紧抓住结构调整、体制创新、科技创新这条主线,努力研究探索走新型渔业产业化道路的有效形式和可行途径,充分发挥和挖掘自身的优势和潜力,调整水产养殖模式、增加养殖品种、优化渔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优质鱼的养殖比重;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养殖业和休闲渔业,以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需要;实现天然水域增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水产产业化体系建设,强化以法治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膳食结构的改善,对其水产品需求量将会与日俱增,特别是安全、营养、健康的绿色水产品,将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实现渔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向经济、社会、生态“三效”统一的方面转变,水产养殖业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水产养殖业发展预测

通过对水域滩涂资源科学规划,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养殖品种结构及养殖模式进行不断优化,并大力发展渔业二、三产业,依托科技进步提质增效、渔业经济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渔业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渔民收入稳定增加。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伊宁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本地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科学划定与水产养殖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水产养殖区范围。

本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总体思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为核心,以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目标,在稳定现有养殖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健康渔业、休闲渔业,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大力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和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水域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分原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规定,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养殖功能区划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区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1、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功能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2)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1)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主要为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的划分

一、伊宁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全区域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具体包括城市供水水源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以及备用水源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所涉及的饮用水水源地包括伊宁市第一地下水水厂、第二地下水水厂、第三地下水水厂、第四地下水水厂、伊宁市地表水水厂等5处城市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北山水厂、汉宾水厂、干沟村水厂、界梁子牧业村水厂、皮里青净水厂、园艺场水厂、乌拉斯台村水厂、潘津镇苏拉宫村麻扎水厂、克伯克圩孜水厂、花果山水厂、喀里也尔水厂、托格拉克村水厂、诺改图水厂等13处农村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新疆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三、伊犁河伊宁市段河道堤防两侧纵深各500米范围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二条 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强化禁养区管理,在禁养区内设立“禁养宣传告示牌”,标示说明禁养范围、内容,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加强渔政执法,查处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增强民众参与度,强化社会综合监督。禁养区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新增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域内现有的水产养殖场清理时,应优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养殖的回潮反弹,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 限制养殖区的划分

一、伊宁市地表水水厂二级保护区纳入限制养殖区。

二、吉尔格朗河伊宁市段、皮里青河伊宁市段、诺改图沟、铁厂沟、干沟、南台子沟和界梁子沟等7条河道堤防两侧纵深各250米范围纳入限制养殖区。

三、伊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的19.29万亩基本农田纳入限制养殖区。

四、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所有水域纳入限制养殖区。

五、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第二条 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禁止在限养水域架设网箱、围栏等养殖方式,禁止在限养水体开展施肥养殖。限养区内出现的网箱养殖和施肥养殖,应由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和停止施肥行为。

二、河流水域承担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功能,为恢复和补充河流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每年应定期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的苗种按《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农业部第20号令)的要求执行,放流鱼种原则上应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苗种,不得向天然水域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天然水域应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控制捕捞、调整捕捞强度、保护鱼类资源。天然河流视水体营养类型,可适当投放鲢、鳙。天然河道鱼种投放和鱼类资源的利用均需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限养区的水产养殖,要控制好养殖密度,科学合理投饵,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水库,其排放水质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四、风景名胜内的水体可适度开展观光、休闲、垂钓相结合的休闲观光渔业,景区内的水体开展循环水养殖,养殖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品牌建设。限养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要按照“生态、健康”要求,把渔业开发与资源养护、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发展综合立体生态养殖、以鱼净水养殖、游钓休闲渔业。充分利用良好的水域资源,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创新、创特色、创品牌。

六、区域重叠的处理办法:上述限养区范围,已划入禁养区的按照禁养区的相关规定处理;各限养区之间出现重叠现象,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面积较大范围的为实际限养范围。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一条 养殖区的划分

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的水域滩涂,可原则作为养殖区范围,包括区域内的池塘及可以用于开发池塘养殖的非基本农田。

第二条 养殖区划分原则

一、稳定养殖区现有养殖水域滩涂面积,严格控制侵占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行为,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需征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养殖区禁止利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利用低产田、下湿田等非基本农田开展池塘节水减排、现代产业园区构建等养殖活动,其选址应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需征求区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三、养殖区规划新增的养殖水域滩涂不得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相冲突。

第三条 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水产养殖许可证制度,审核水产养殖数量、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加强渔政执法,严禁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

二、强化饲料、渔药管理,加强养殖全过程监管;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养殖废水回收处理再利用程度,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制定养殖区水质监测方案,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关停。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养殖模式、不同的养殖区域进行强制性的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提升水产养殖整体的管理水平;养殖区内新增的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其养殖密度、养殖模式、环保措施等需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大力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培育一批养殖规模大、加工能力强、市场知名度高、老百姓口碑好的名品和精品水产品。着力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按规模化、生态化、科技化、产业化、合作化“五化”要求,建成现代渔业园区。充分发挥渔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在渔业生产的服务优势和社员会员的广泛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渔业病害防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病害测报,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休闲渔业对渔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经营者在搞好水产品养殖的同时,利用池塘等场地建设休闲渔业开展休闲配套服务活动,通过吸引大量的游客,带动交通、餐饮、住宿、商业等多个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渔业向其他行业延伸。同时,还可以扩大就业范围和容量,不但增加农民转岗专业的途径,拉伸延长了渔业产业链。加快休闲渔业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有利于提高渔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出发点,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持特色、保护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优势,建立起适应不同消费层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项目,打造我市休闲渔业特色品牌。(一)完善发展规划,策划并实施高品位的休闲渔业项目制定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的编制完善伊宁市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布局,分期分批建成休闲、度假、观光、娱乐为一体的旅游综合配套性休闲渔业基地。(二)制定资金扶持、税收政策、土地管理、价格收费等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休闲渔业不断发展壮大。(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休闲渔业健康发展,要规范休闲渔业的有关市场行为,加强对从业者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力加强休闲渔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四)加强宣传,提高休闲渔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规划实施小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伊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伊宁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土地规划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

建立政府统一协调机制。规划实施工作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市政府审核并发布《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养殖功能区划的执行力度、制定年度和中长期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对水产养殖业选址合规性进行审核;各级卫生、林业、土管、劳动、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本规划。

规范规划修订。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区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用途管制。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养殖水域滩涂用途变更情况进行排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程序擅自改变水域滩涂用途的行为。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辖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凡是在规划为养殖水域的滩涂区域内从事养殖的均实行发放养殖证制度,养殖户向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政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切实维护渔业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地发展。

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安全执法力度。深入渔村、鱼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及宣传工作,监督指导生产者按标准要求组织水产品生产,规范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行为,规范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为核心的三项记录”。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第一条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版)加强了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定区域进行全面的水产养殖审核,确定其所能承受的水产养殖数量、养殖规模、最适应的养殖模式。增强对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提升水产养殖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条 开展养殖排放监测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31号)规定,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市环保部门不定期对养殖水域水质进行抽检,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严禁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外排。

第三条 示范节能减排技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普及渔业节能减排知识,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完善和示范推广水产养殖节能环保技术模式,实现节油、节电、节水、减排的目标。实施池塘生态养殖、池塘内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等养殖技术示范,实现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和治理。通过加强试验示范、展示引领、培训与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试验、示范、宣传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伊宁市人民政府应建立以国家资金投入为主导,水产企业(业主)和生产者投入补充,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新型投入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水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渔业资金投入与管理,为伊宁市生态渔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推出一批养殖重大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外资、民间资本投资渔业,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利益共享的投资新机制。调动社会投入水产的积极性,促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水产投资格局。

市银行、金融行业应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渔业基础设施、渔业服务体系、渔业科技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等建设;建立完善渔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增加设施养殖、渔业机械、渔业节能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增强渔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大对渔业小额信贷的支持,丰富抵押质押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增加对渔业生产经营者的信贷支持。

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分区、管理制度、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面向全民,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加强生产者教育培训。为保障全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市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对全市渔业生产者定期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水产品安全生产和技术培训工作。邀请各级水产养殖专家举办若干期生产培训班,增强安全养殖意识,教育养殖户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守法生产,组织养殖户到高水平养殖示范区学习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规划效力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八节 规划图件

规划图表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

伊宁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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