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司法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3-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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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06 00:06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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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伊宁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新司发【2016】39号)和《关于在伊犁州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伊州司发【2016】40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进程,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村(社区)逐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现结合实际就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针对伊宁市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现有力量和发展情况,科学规划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2.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市直各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并按要求开展法律顾问工作。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农村、社区组织搭建一个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基层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获取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伊宁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二、法律顾问人员构成

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由州直范围内所有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同时,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三、组织形式

1.全市各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产生,由市司法局在征求个人意愿、审查必备法律资质的基础上统一调配管理。

2.每个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担任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但最多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3.所有法律顾问人员在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接受群众监督和政府考核管理。

四、服务内容

1.协助村(社区)做好自治管理。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指导;协助起草、审核重要合同及有关协议;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研究、问题处理。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协助村(社区)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帮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3.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人民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或为基层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五、工作标准及要求

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高效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或公共法律服务室)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次一记、一村(社区)一卷。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市司法局报告。

六、保障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政法、组织、宣传、司法、民政、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研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的使用和考评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健全运行机制。由市司法局牵头研究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运行模式,建立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信息通报等提升制度,健全督导检查机制。

3.完善经费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村(居)自筹2000元,政府转移支付3000元,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加强检查监督。市司法局每年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对未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对于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市司法局应给予行政处罚。

5.加强舆论宣传。市司法局要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活动开展的动态,以便更好地指导工作。要总结推广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积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深入发掘和宣传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树立、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展示活动的成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伊宁市司法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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