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司法局 索引号 6f0644421/2023-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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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10 00:1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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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关于在伊宁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实施方案》(伊市政办【2019】15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构:村(社区)法律顾问绩效考核工作由伊宁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成员由市司法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所在村(社区)主任或书记组成。

第三条考核对象: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

第四条考核内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基层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档案、加分项及一票否决等内容。法律服务机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法律工作者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数确定。

第五条考核方法: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由“听”、“看”、“查”、“评”四部分构成:

(一)“听”。听取法律顾问个人汇报和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反馈结果。

(二)“看”。查看法律顾问工作室及法律顾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三)“查”。查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台帐、案卷的制作情况及规范程度,从中查出法律顾问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四)“评”。召开单位职工(社区群众)代表会,向顾问单位、职工(群众)发放《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测评表》,以召开职工(居民)评议会的形式由顾问单位和职工(群众)对法律顾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无记名打分。参加评议会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人数不少于10人)评议有效,达不到规定人数,评议无效。

第六条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给予警告,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由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另行指派。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额外加分:

(一)对法律事务把关严、参谋效果好,有效地防止、化解法律风险或为顾问单位有效避免经济损失的;

(二)积极服务顾问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帮助顾问单位化解重点、疑难问题或历史遗留法律难题,取得良好效果的。

第八条市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发现1次扣5分。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及时或未提供法律服务,贻误工作,造成顾问单位经济损失的;

(二)向顾问单位吃拿卡要或接受顾问赠送的礼品、土特产、纪念品的;

(三)向顾问单位收取顾问费以外的服务费或向职工(居民)收取法律咨询费等违反法律服务代理费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

(四)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五)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六)法律顾问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向市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法律顾问被顾问单位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一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永不录用,并向各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通报;

(二)顾问单位根据市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兑现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每半年兑现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兑现法律服务费;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情况按比例兑现(考核分数为60-70的兑现总费用的70%,考核分数为70-80的兑现总费用的80%,考核分数为80-90的兑现总费用的9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并调整更换法律顾问人员;

(三)市法律顾问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评选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发布之起实行。

伊宁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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