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司法局 索引号 34b304000/2023-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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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0 11: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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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脉搏 精准服务法治护航伊宁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审查质效,伊宁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的宽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防决策风险,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伊宁法治政府建设。

--建制度、抓主体、紧盯“责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必须保证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伊宁市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遵循的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审查的文件范围,明晰制定主体、制定原则、文件名称、内容要求,同时从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拓展审查标准。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持续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多方式、严审果、及时“纠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为保障审查备案工作顺利实施,伊宁市司法局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职能部门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作用,构建“1+N”多方联审机制,形成了专职律师、公职律师、专职部门等专业人才组成规范性文件审核专家库,切实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质效。2023年来,通过畅通微信、来电、来访多种沟通渠道,为市直部门提供各类法治服务100余次,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定标准、明框架、规范“流程”。严格征求意见途径,要求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积极受理和处理群众提出的建议,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程介入,强化指导制定机关规范制定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合法性审查标准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制定机关的法制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等材料;严格审查程序内容,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按规定履行制定程序,是否超越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等相关内容。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合法性、严肃性。2023年以来,共对26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25件,退回1件,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议62条。

--把关口、保公平,科学“决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涉及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者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涉企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把审核关,依法审慎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对伊宁市59个部门(单位)的2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保留75件,宣布失效、废止65件,需修订93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秩序,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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