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索引号 fb51c7000/2025-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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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3 18:1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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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本指南依据《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伊宁市执法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核心是合法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过罚相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清晰指引。

一、执法主体与依据

(一)执法主体

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执法人员需2人以上持证执法,依法行使商务与工信领域行政执法权。

(二)核心执法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节约能源法》等;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地方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伊宁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

二、执法事项清单(高频核心领域)

(一)商务领域

成品油流通:无证经营、油品质量不达标、计量违规、进销渠道不合规等;

汽车销售:加价销售、强制装潢、限制配件采购/维修渠道、信息公示不透明等;

预付卡管理:未按规定备案、超限额发行、资金存管不合规、兑付困难等;

其他:报废机动车回收违法、零售商促销欺诈、外商投资合规违规、特许经营备案违法等。

(二)工信领域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违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食盐专营:无证经营、质量不合格、渠道违规等;

节能监察:工业企业节能标准不达标、落后产能未淘汰等;

其他: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违规、技改项目备案违法、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落实违规等。

三、执法程序规范

(一)简易程序(速办适用)

适用情形:对公民处以≤200元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罚款或警告;

流程:亮证执法→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听取当事人申辩→当场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告知救济途径。

(二)一般程序(常规适用)

立案:对线索核查后,2人以上审批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取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测、证据登记保存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链闭环;

审核:法制机构审查,重大案件(拟处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需集体讨论;

告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拟处罚内容,告知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公民≥500元、法人≥2万元罚款或其他重大处罚可申请听证);

决定:结合申辩/听证情况,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经负责人审批;

送达:通过直接、邮寄、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全程留痕;

执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案件办结后归档,重大处罚决定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时限要求:一般案件自立案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公告、听证、检测等时间不计入)。

(三)行政检查程序

亮证告知→明确检查事项→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如实记录结果→当事人签字确认→下达整改通知(如需)→检查结果公示。

四、裁量权适用规则

裁量阶次: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类,按三个以上阶次细化标准;

不予处罚情形: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当事人无主观过错、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涉及生命健康/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等;

从轻/减轻处罚情形: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诱骗违法、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主动供述未掌握违法行为等;

从重处罚情形: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并造成后果、突发事件期间违法、责令改正后继续违法、伪造隐匿证据、阻碍执法、多次违法受处罚等;

核心要求: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处罚决定书需说明裁量依据和理由。

五、当事人权利与救济

(一)核心权利

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国家赔偿权;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申请回避。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伊宁市人民政府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

行政诉讼: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国家赔偿: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六、执法监督与便民信息

(一)执法监督

公示要求:处罚决定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在伊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投诉受理: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

内部管控:通过法制审核、案卷评查、定期培训,防控无证执法、程序缺失、裁量失当等风险。

(二)便民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以官方公示为准);

办公时间:工作日10:30-14:00,15:30-20:00;

咨询电话:0999-8359461(可通过伊宁市人民政府网查询最新号码);

投诉电话:0999-8359449(以官方公示为准);

必备文书: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可到本局窗口领取或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