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索引号 fb51c7000/2023-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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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9-27 12: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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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机构名称: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8359446

办公地址:新华西路665号

一、机构简介

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伊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工业信息化科、商业与贸易科。有行政编制1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个:

1.伊宁市中小微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编4名。

2.伊宁市轻工集体经济联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相当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编1名。

部门领导为:

党组书记、副局长:梁翥

党组副书记、局长:丁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路强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内外贸易、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伊宁市国内外贸易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伊宁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国内外贸易各类项目的落实与推进。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参与拟订伊宁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负责执行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商贸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参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参与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市场调控;对成品油零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及加工贸易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自治区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配合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负责参与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机制的工作。配合伊犁州商务局开展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按照州商务局相关要求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配合州商务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依法参与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伊宁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指导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创新发展和规范引导。

(十二)按有关规定对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促进行业发展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伊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配合拟订伊宁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油气资源供应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落实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措施;负责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自治区行业专项规划、行业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协调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贯彻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

(十九)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自治区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电子信息领域应用及示范项目推广;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四)负责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跨地区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各类会展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境内外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撰稿:热依萨 编辑:陶洪兰 审核:梁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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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