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1eb08b000/2025-00067 | 
|---|---|---|---|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文号 | |
| 日期 | 
                                                         | 
                                                    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现将我局2025年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单位 地址  | 
      
       登记 注册 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 
       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郝清林  | 
      
       91654023710851360P   | 
      
       霍城县8区新荣东路(时代广场)1栋2层A01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5年3月18日、3月20日、4月2日、4月18日、5月12日、7月30日、8月12日,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伊犁师范大学文苑小区31#、32#住宅楼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拖欠电工班组保*勇等4人工资合计7.2万元,拖欠抹灰班组赵*林1人工资6300元,存在允许个人挂靠、层层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2025年9月8日,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清偿保*勇等5人工资合计78300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拖欠工资。  |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在2025年10月23日前支付保*勇等5人工资合计78300元,该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支付保*勇等5人工资合计78300元。  |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