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185c06000/2023-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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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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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伊州民字[2020]48号
州直各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8]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9〕4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州民政局在广泛征求州司法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州直属11县市民政部门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伊犁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犁州民政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