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民政局 | 索引号 | 185c06000/202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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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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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伊宁市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已经伊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6日
伊宁市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救组办〔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伊宁市低保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构筑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城乡低保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突出重点、区别一般的原则,助力乡村振兴,对伊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认定、管理等政策执行,以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为基础,按照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分档,与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相衔接,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病残困及刚性支出情况,对类别进行动态调整,确认救助档次。分档补助标准与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量相统筹,通过精准摸底各类别家庭人员数量,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划分保障对象家庭类别和分档标准。加强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和精准认定,保障困难程度越深,类别标准越高,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低保分类分档工作在国家现行低保政策下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伊犁州民政局印发《伊犁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伊州民字〔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核查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城乡低保家庭精准分类定档,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同时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由伊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四、类别认定
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情况,将伊宁市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B、C三类。
A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申请等原因,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
B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一、二、三、四级)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
C类城乡低保家庭: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等原因,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五、分档救助标准
A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0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6084元/人/年(即507元/人/月)。
B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8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542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867元/人/年(即406元/人/月)。
C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60%补贴。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407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统一为3650元/人/年(即304元/人/月)。
六、取消“四类人员”补助
分档救助是对分类施保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施分档救助后,不再重复计算“四类人员”(即取消重病、重残58元/人/月;60岁以上老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35元/人/月)补贴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州民政局调整社会救助系统标准。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
(二)调整确定类别档次(2024年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摸排核定的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分类分档,并在社会救助系统内按家庭逐人进行分档操作,并按《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做好公示。
(三)全面完成分类分档(2024年4月29日前)。市民政局及时汇报自治州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完成系统数据更新,于2024年5月1日起低保金施行分档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将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好抓实抓落地,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调整类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类别调整工作纪律,对原有经济收入核算结果原则上不做太大调整,要有针对性的对困难程度深的家庭进行部分微调,根据类别动态调整标准进行调整类别的,必须说明原因、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将确定为A、B、C三类划分标准进行公开,低保对象类别认定结果要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城乡低保分类工作期间,市民政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类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入户核查、系统数据调整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推不动或推进缓慢的乡镇街道加强督导,确保全面施行分档救助工作任务。
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