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e9a742000/2025-0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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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号 |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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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 浏览量 | 次 | 有效性 | |
伊宁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目 录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1
(一)总体思路........................................ .1
(二)基本原则........................................ .1
二、目标与任务........................................ 3
(一)任务............................................. 3
(二)目标............................................. 3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 3
(一)责任主体...................................... .. 3
(二)工作流程......................................... 4
四、工作方案.......................................... 5
(一)草畜平衡面积.....................................5
(二)绩效考核方案......................................6
(三)草地生产力检测方案............................ .6
(四)奖励资金发放对象约束方案........................7
五、保障措施...........................................9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9
(二)加强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 9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10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10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推进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畜平衡区草原成果,强化绩效考核,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深刻认识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性,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 四稳定” 原则。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和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自治州原则上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伊宁市补奖资金,保持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2. 继续坚持资金、任务、目标、责任“ 四到乡镇” 原则。由各乡(镇)结合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奖补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州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3.继续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 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坚持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只要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 继续坚持“ 封顶保底”原则。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6. 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
二、任务与目标
伊宁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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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草畜平衡面积 (万亩) |
补助奖励金额(2.5元/亩) |
|
1 |
英也尔镇 |
47.7481 |
119.37025 |
|
2 |
巴彦岱镇 |
25.7898 |
64.4745 |
|
3 |
潘津镇 |
12.0541 |
30.13525 |
|
4 |
达达木图镇 |
7.5949 |
18.98725 |
|
5 |
汉宾乡 |
2.8547 |
7.13675 |
|
6 |
托格拉克乡 |
0.7055 |
1.76375 |
|
7 |
园艺场 |
0.45 |
1.125 |
|
8 |
克伯科于孜乡 |
1.2 |
3 |
|
9 |
塔什库瑞科乡 |
1.7 |
4.25 |
|
10 |
喀尔墩乡 |
0.2745 |
0.68625 |
|
11 |
南岸新区 |
6.3684 |
15.921 |
|
|
合计 |
106.74 |
266.85 |
(一)任务
草畜平衡:对实施第三轮草畜平衡面积106.74万亩,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测算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扎实做好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二)目标
通过对农牧民实施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量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伊宁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做到专人专责,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送伊宁市农业农村局。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伊宁市农业农村、畜牧、财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局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负责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伊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会同伊宁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伊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同时报伊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乡(镇)按照伊宁市印发的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并报伊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将牧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提交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到户。
3.开展监督检查。伊宁市将于12月底前组织开展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州级抽查面不低于50%,伊宁市抽查面不低于70%。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登记造册,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将补助奖励名册送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四、工作方案
(一) 草畜平衡面积
1、各乡(镇)草畜平衡面积
伊宁市核实草畜平衡面积为106.74万亩,涉及牧户数911户,按每亩奖励2.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6.85万元。
各乡(镇)场草畜平衡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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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场 |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
|
1 |
英也尔镇 |
47.7481 |
|
2 |
巴彦岱镇 |
25.7898 |
|
3 |
潘津镇 |
12.0541 |
|
4 |
达达木图镇 |
7.5949 |
|
5 |
汉宾乡 |
2.8547 |
|
6 |
托格拉克乡 |
0.7055 |
|
7 |
园艺场 |
0.45 |
|
8 |
克伯科于孜乡 |
1.2 |
|
9 |
塔什库瑞科乡 |
1.7 |
|
10 |
喀尔墩乡 |
0.2745 |
|
11 |
南岸新区八连 |
6.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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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6.74 |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乡(镇)要加强在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转场结束后,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绩效考核方案
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核,并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全市通报。
(三)草地生产力检测方案
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在各乡镇主要草原分布区设立检测点,统计每年的检测数据,并检测每年各乡不同类型草场理论载畜量。我市草原4类,7个监测点,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类型进行全面检测,监测布局及点数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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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场 |
天然草地面积 (万亩) |
固定监测样地 |
非固定监测样地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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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也尔镇 |
47.7481 |
|
3 |
3 |
固定监测样地由州草原站负责监测;非固定监测样地由各县市草原站监测,州草原站进行指导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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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岱镇 |
25.7898 |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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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津镇 |
12.0541 |
|
1 |
1 |
|
|
达达木图镇 |
7.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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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宾乡 |
2.8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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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格拉克乡 |
0.7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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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园艺场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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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伯克于孜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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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瑞克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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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尔墩乡 |
0.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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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新区 |
6.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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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6.74 |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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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资金发放对象约束方案
1.终止或变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条件
(1)夫妻双方是国家公职人员承包草原且已办理草原有偿承包证的,必须将承包草场交回发包方或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资金。
(2)如果早期在办理草原有偿承包证时,双方或者一方是牧民身份,后期身份发生变化,都转变成国家公职人员的,在承包期内,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可以正常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但必须将草原承包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到身份是牧民的家庭成员。
(3)承包方夫妻一方是国家公职人员,其配偶和子女是牧民身份,并且履行了草原草畜平衡相应义务的,则可正常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但必须将草原承包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到身份是牧民的配偶或子女。
(4)承包方去世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继承人继续受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场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草场的集体和个人有依法使用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有接收国家资助、按规定投资建设草场的权利。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受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在继承人继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权益时,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即继承人必须是牧民或者继承人家属中有牧民身份的成员,履行草畜平衡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依法变更草原承包相关手续后,原承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方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5)承包方是村干部、协警、临时聘用工(合同工)、公益性岗位职员、村级防疫员等承包草原的牧民,能够认真履行相应的草畜平衡义务,在承包期内,则可正常享受补助奖励政策,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草原。
2.集体草原补奖资金发放方式
(1)按照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集体草原可采取联户承包或继续实行集体承包,且集体成员共同履行了草原草畜平衡义务后,所有成员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集体草原必须由村“两委”通过“七步议事”群众工作法对外进行发包,发包草原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草原的保护和建设。
(2)无法承包到户的集体草原,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在集体草原所属的村“两委”履行了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后,村“两委”按照方案,通过“七步议事”群众工作法,将集体草原所得的补助与奖励资金平均发放给本村(队)有草原经营权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所有牧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以开展“党史教育”活动为契机,抓好政策落实,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市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伊宁市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
伊宁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实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