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3-00067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文号
日期 2023-08-16 17:08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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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伊宁市新兴瓜子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17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宁市新兴瓜子厂生产的炒货系列(原味瓜子)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5日,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2023年4月27日生产的规格1000克/袋炒货系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炒货系列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的实测值不符合GB1930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4月27日共生产规格1000克/袋炒货系列(原味瓜子)500袋。销售价14元/袋,货值金额7000元。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炒货系列(原味瓜子)原材料购进价12.5元/袋,原材料合计6250元,获利750元。

当事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当事人在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但受疫情影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后当事人开始正常生产,截止到案发当事人仍未停止食品生产活动。自2023年1月以来,当事人共生产规格1000克/袋的新兴炒货(原味瓜子)4000袋(不含2023年4月27日生产500袋)、规格1000克/袋的新兴炒货(原味花生)3210袋,销售价均为14元/袋,货值金额100940元;至案发已销售规格1000克/袋的新兴炒货(原味瓜子)2410袋、规格1000克/袋的新兴炒货(原味花生)1860袋,炒货系列(原味瓜子)、(原味花生)原材料购进价分别为12.5元/袋、11.5元/袋,当事人销售炒货系列(原味瓜子)获利3615元、销售炒货系列(原味花生)获利4650元,合计获利8265元。

根据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市市监处罚〔2023〕117号),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50元;二、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8265元;二、处罚款1000元。

对当事人的以上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合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9015元;

二、处罚款1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检测炒货系列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的实测值不符合GB1930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是食品冷却时间不够,没有充分冷却至常温,员工对炒制工艺操作不熟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现场复查复验: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已到期,责令停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再生产。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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