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4-00006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文号 2024年第17号
日期 2024-02-20 11:02 主题
浏览量 有效性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7号)

(2024年第17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经营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抽取经营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6日),经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明,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于2022年12月31日从伊宁市银康粮油加工厂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质量等级二级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规格型号5L/桶,共购进了4箱,每箱4桶,共计16桶,购进单价100元/桶。因为销路不好该店在2023年5月份以92元/桶的价格退给供货商10桶。该店搞促销为增加人流量,并以99元/桶的价格销售了6桶。2023年12月18日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在此期间未获利。2023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销售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家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SJB23650000830270323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期间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该报告显示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2022年11月26日生产的,规格5L/桶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的酸值项目的实测值3.4,酸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GB/T22465-2008《红花籽油》“二级成品红花籽酸值(KOH)(mg/g)≤1.0质量要求”的要求。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值超标的危害: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值)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导致购进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构成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在购进纯正压榨红花籽油未向供货商索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市市监处罚〔2024〕17号),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作出行政处罚:一、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抽样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一是加强本店对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做到索要相关报告,进货票据,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加强本店从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的知识操作规范;三是定期检查店内食品储存设备,保证食品无污染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29日,对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04日

关联稿件: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