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d379ea000/2024-00024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 文号
日期 2024-07-26 20:07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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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5月第五期公示信息-0621-农产品和普通食品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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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11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非食用物质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非食用物质超标

(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小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买买提明阿布都拉合曼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伊宁市彦钻便利店销售的姜,毒死蜱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彦钻便利店销售的芹菜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柚子果蔬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鲜活美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和恒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邻派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