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4-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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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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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5期)2024年第5号
近期,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11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非食用物质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非食用物质超标
(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小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买买提明阿布都拉合曼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伊犁州伊宁市伊宁市彦钻便利店销售的姜,毒死蜱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彦钻便利店销售的芹菜,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柚子果蔬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鲜活美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和恒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邻派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