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5-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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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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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经营的海水虾(青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抽取经营的海水虾(青虾)(购进日期2025年6月18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及不予立案依据:经核查,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于2025年6月18日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大洋水产店购进海水虾(青虾),共购进了10箱,每箱12公斤,共计120公斤,购进单价470元/箱(约39.17元/公斤)。销售单价44元/公斤,2025年7月28日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在此期间获利579.6元。2025年6月2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对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销售的海水虾(青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3日,伊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NO:WT12025002233号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期间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该报告显示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2025年6月18日购进的海水虾(青虾)的二氧化硫项目的实测值0.297,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核心作用是作为防腐剂、漂白剂和抗氧化剂。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危害主要包括对人体黏膜产生刺激,并可能引发过敏反应,过量摄入还会影响营养吸收与代谢。伊宁市鱼之味水产品店在购进海水虾(青虾)时已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和检验检疫证明,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保鲜处理不当。违规使用或过量使用含二氧化硫的保鲜剂。二是加工环节问题,经过冷冻、干制等处理,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或过量使用含二氧化硫的添加剂。三是运输与储存环境影响。在长途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喷洒含二氧化硫的溶液临时保鲜。经营户需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本店对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做到索要相关报告,进货票据,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定期检查店内食品储存设备,保证食品无污染。
二、当事人伊宁市安兰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案情简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于2025年5月27日对位于伊宁市先进街1巷73号祥和佳苑8号楼6号商铺的伊宁市安兰商店当日销售的甜椒进行了抽检,2025年6月30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送达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5)伊检测院SP字第1737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伊宁市安兰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元;
2、罚款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三)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户在进货时,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该店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