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 d379ea000/2026-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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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安全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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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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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的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经营的块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抽取经营的块红糖(购进日期2025年6月18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及不予立案依据:经核查,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于2025年12月12日从伊宁市李茂宇商行购进块红糖,共购进了2箱,每箱10公斤,共计20公斤,购进单价190元/箱(19元/公斤)。销售单价29.91元/公斤,2026年1月5日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在此期间获利218.2元。2025年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销售的块红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3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NO:SCLJ02202519556号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期间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该报告显示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2025年12月12日购进的块红糖的二氧化硫项目的实测值0.0573,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核心作用是作为防腐剂、漂白剂和抗氧化剂。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危害主要包括对人体黏膜产生刺激,并可能引发过敏反应,过量摄入还会影响营养吸收与代谢。伊宁市合润泽商贸有限公司店在购进块红糖时已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和方块调制糖出厂检验报告,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熬制、干燥环节的温度、时间不足,导致添加的二氧化硫无法充分发挥。二是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或过量使用含二氧化硫的添加剂。经营户需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本店对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做到索要相关报告,进货票据,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定期检查店内食品储存设备,保证食品无污染。
二、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委托方承检机构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抽取2025年12月12日生产的呼西布拉克780mL/瓶香醋。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定性及处罚:经调查,2025年12月12日当事人生产了17箱,每箱12瓶,共计204瓶呼西布拉克780mL/瓶香醋。抽检人员购买了10瓶用于检测,销售价格3元/瓶,违法所得30元,2瓶当事人自用,剩余16箱192瓶没有销售,共计货值金额:612元。当事人确认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1小袋甜蜜素,为了增加醋的甜度。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92瓶呼西布拉克780m1/瓶香醋;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叁拾元);
3、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伊犁祥云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漏洞,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甜蜜素以增加醋的甜度。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作出以下整改措施:1、立即对17箱食醋进行了封存。2、今后生产的食醋无论是否用于销售都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坚决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