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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21 11:12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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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伊宁市实际,伊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伊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试点工作自2020年底启动,于2022年结束。

该方案旨在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要探索,对于补齐农村土地制度短板,完善乡村振兴“四梁八柱”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强化从严管理,严格规范试点,防止出现偏差。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宽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反应农民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农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矛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力争在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和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根据不同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加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撰稿:刘洪涛 编辑:刘洪涛 审核:张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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