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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办、国办《深化农村宅基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厅字〔2020〕18号)文件决策部署,伊宁市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市委、市政府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聚焦目标任务,着力在“九项探索”内容和“四项基础”工作下真功夫、硬功夫,因地制宜、稳慎推进改革步伐,持续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主要目标任务:
“九项探索”内容:一是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二是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三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四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五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六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七是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八是完善宅基地审批机制;九是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四项基础”工作:一是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二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三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前伊宁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伊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伊宁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办法(试行)》等18项宅基地配套管理办法,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克伯克于孜乡团结村、喀尔墩乡东梁村等12个试点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已完成,为下一步全市农村宅基地全面开展调查奠定了经验基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中,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撰稿:刘洪涛 编辑:李挺 审核:张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