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伊宁市统计局 索引号 c63516000/2025-00038
公开目录 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 文号
日期 2025-07-18 12:07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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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伊宁市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结合我局实际,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牵头及责任单位,对涉及指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由法规科负责,安排专人按要求使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讲明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时限,进一步发挥复议主渠道作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目前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坚持统计局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内容,明确党组书记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由统计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全员普法,牢固树立全局普法工作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形成各科室齐抓共管,全局干部积极参与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二是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并依法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将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年度重点推进事项。三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2024年,通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多种方式核查、检查,处理立案1起,结案1起。执法检查40家,常规核查企业1518次

2.开展学法用法方面

一是在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安排学法内容,在“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开始前先学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论学习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重点内容,全年集中学习1次;积极参加各类法治讲座及活动。二是统计局党组书记年内讲法治课1次,并按要求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将统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纳入理论学习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内容。三是利用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教育培训与干部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带动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开展交流研讨,将依法行政意识入脑入心。利用法宣在线、自治区钉钉培训平台等资源,组织干部在线学法,增强学法效果,参学率达到100%。把考取国家统计执法证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提升执法水平。

3.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方面

一是积极组建普法队伍,明确普法工作人员,选取有执法证的专业人员和科室业务骨干组成普法队伍,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推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对企业进行统计业务服务和结亲、双报到等活动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局机关全员普法,积极发挥作用。三是围绕“12·8”统计法颁布日、“12·4”国家宪法日9月中旬统计开放日等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展板在主要街道展示讲解。

4.创新普法形式方面

一是与市委办、宣传部及时沟通对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典型案例等内容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提升主要领导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将业务和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等统计产品中印制领导干部须牢记的“七个不得”、《统计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8条等和领导决策相关的内容。三是结合五经普等重点工作,在开展业务培训时将法治宣传教育安排进培训课程。2024年,对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对象开展培训500余人次。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司法局执法骨干培训5次。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1.强化统计造假这一重点领域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清单》,下发了18个市直单位和22个乡(镇)、街道执行。二是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提升站位、组织到位,履职尽责、落实到位,优势互补、协同到位,注重宣传、教育到位,解决问题、整改到位,定期报告、跟踪到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数据核查、“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重点执法检查等工作。专项行动以来,对规上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核查企业398家,立案1起,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坚决履行好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认真学习2024年2月5日伊犁州统计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并按要求落实。二是开展全覆盖的“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工业、批发和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社会科技等专业的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进行是否规范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不达标入库、停产报数等情况的核查,对所有一套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核查,罚没所得上缴国库。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全员执法

一是对统计执法工作加强专业协调,实行专业联动,把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推动专业统计工作开展提供法制保证。将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与加强教育、规范统计行为相结合,对违法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经过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惩统计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二是针对统计局取得执法证人员较少的情况,在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报名国家统计行政执法考试,通过考试促进学习,强化干部的执法能力,建强执法队伍。

(四)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

我局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联合下发的伊州纪发【20243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州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伊宁市实际,制定伊宁市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措施。

措施从落实日常监督职责、落实专题会议制度、落实信息互通机制、落实业务交叉培训、落实线索移送工作、落实联动巡察检查、落实以案件促改警示教育、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总结跟踪等九个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虽然我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但执法人员学习能力还有待提高,近两年更换频繁,执法人员对新法规内容掌握不够熟练,对复杂统计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不足,以及对新出台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掌握不够深入,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把握不准。

(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够,导致监督力量分散,尚未形成合力,影响了监督效率,也导致存在监督盲区,使统计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三)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公众对统计法的认知不足,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同时,宣传活动的覆盖面有限,难以深入基层和公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法的普及效果,不利于构建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四)执法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压力。目前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伊宁市统计局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的在职工作人员仅有3人,有效应对复杂多样的造假行为力量不足,基层防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教育法规科进行人员调整,确保队伍的专业性和高效性,配备专职执法人员2名,兼职执法人员2名,同时各专业合力配合执法;同时,鼓励干部积极考取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证,壮大统计执法队伍。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掌握最新的统计法规、方法和技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好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契机,通过多种形式与手段,如海报、宣传册、讲座等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严格质量管控。严格日常报表数据审核,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坚持统计检查工作常态化,定期对管理部门和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移交行业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伊宁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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