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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08 17:09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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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噪声功能区划的必要性和依据

随着我市的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趋严重,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根据新控发(1997)117号文件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结合《伊宁市总体规划图》对我市城市规划范围内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分。以便为我市环境质量的管理,环境执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节噪声功能区的方法、步骤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内划分出0、1、2、3、4共五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由于目前从伊宁市的现状,及近两年城市发展的情况看,暂不易设置特别需要安静的0类标准区域。故,只有对1-4类标准使用区进行划分,见《伊宁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图。

1-4类功能区的划分:

确立噪声单元:依照《伊宁市总体规划》图,以明显道路为界线,共划分189个噪声单元,详见《伊宁市城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图。

1、确定单元功能类别:

一类区属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的一类标准,即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分布共占139个片区,合计面积为18.57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56.28%。

二类区属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的二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二类区分布较散与一类区混杂分布,在伊宁市市中心有比较典型有铜锣湾片区、月亮湾片区,散布在建成区周边的有8660部队片区、天西木材厂处的两个片区,海关片区、交警队片区,从新世界建材市场至亚中市场两个片区,共22个片区,合计面积1.33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4.02%,另加火车站区域6.25平方公里,二类区共计面积7.58平方公里。

三类区属工业区,即开发区工业区27个片区、哈尔墩乡工业园区1个片区、共占28个片区,并且还有零星散布的各乡的工业园区,稍成规模的有塔什库勒克乡、哈尔墩乡工业园区。合计面积9.12平方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27.6%,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的三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四类区属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合计面积3.98平方公里,总长33.13公里,占市区总面积的12.06%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的四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第三节噪声监测点位布设

1、功能区噪声定期检测:是指在隔离区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点作为功能区噪声24小时连续测量的监测点。1999年区划中的伊犁宾馆、十五小学、市公安局门前、原市环境监测站、花城宾馆门前、电厂车队、绿洲饭店马路两侧这7个点已经不具有代表性了,此次修编调整为分布在一类区的有十号小区1个点、七十二团办事处1个点、开发区弓月大酒店1个点、;分布在二类区的有市环保局1个点、唐布拉宾馆1个点;分布在三类区的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第一火电厂1个点;分布在四类区的有驼舟大厦区域1个点、花明园饭店区域1个点、共计8个点位。(详见伊宁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及监测点位图)

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999年伊宁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在胜利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阿合买提江街、解放路、斯大林街、滨河路、红旗路、英阿亚提街、飞机场路、伊犁河路、青年街、天山后街、迎宾路这14条主要交通干线,共计73个点,监测总长29.2公里。随着伊宁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道路里程逐年增加。在经济合作区内新修了9条道路,需进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原有道路-公园街,承担链接伊宁市主城区和合作区的任务,成为交通流量较大的一条次干道。军垦路交通流量也越来越大、噪声敏感建筑物逐渐增多。环城西路(313省道伊宁市段)和环城北路(218国道伊宁市段)属于过境公路,但是随着城市建成区的增大,这两条道路已经在城市建成区内,有必要设置监测点位,了解对沿街敏感点的影响。根据《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中布点原则“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的要求,有必要在这些新增道路上布设监测点位。在此次修编中布设31条主干道47个监测点位,以便对伊宁市交通噪声情况有个全面的掌握。(详见伊宁市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布点图)

3、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根据伊宁市的噪声污染源分布特点,在建成区内以500×500的网格布点,1999年建成区面积为26.45平方公里,在通过以上方式共布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8个,现在随着建成区面积增大将区域环境监测点修编为115个。(详见伊宁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图)

第四节伊宁市环境噪声控制区划、达

标区分步建设计划和管理措施

进行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来进行区域建设管理,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任务之一,是严格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制定出伊宁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分步建设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从而达到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城市生活环境的目的。

一、环境噪声达标区划分

根据《建设环境达标区管理规范》要求,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要遵循保护人群健康这一宗旨,应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严重、人口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即功能区划分的一、二类区域。(详见伊宁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划图)

二、达标区的建设及管理:

2000年我市噪声达标区面积为9.52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占全市建成区的32.6%。经过修编后,每年我市在巩固原有噪声达标区基础上,每年要完成建成区总面积10%的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95%以上(噪声达标区不能含飞机场的1.6平方公里,因此达标率达不到100%)。

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指在城市的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各环境控制区面积之和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建成区总面积

35-1.60

=——————————×100%

35

=95.42%

因为1.6平方公里的面积是飞机场所的单元,因此没有划入噪声达标区。

2、达标区的建设及管理措施:

伊宁市建成区内除特殊区域,全面建成噪声达标区。详见《伊宁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划图》

⑴达标区的建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要求,对达标区域内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源等采取封闭噪声源、更新设备、限定工作时间、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倍收费,处罚,严管重罚等措施,依法加强管理。

⑵建成后的“达标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⑶加强对“达标区”的管理,并对噪声源治理情况进行抽测,以巩固取得的成果。

⑷“达标区”内应安装明显的标识牌(如:“达标区”标牌、环境噪声显示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达标区”内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便于公众对“达标区”的维护和监督。

⑸建成“达标区”后每两年复测(查)一次,达不到本规范规定要求的取消“达标”资格。

⑹每年将建设“达标区”工作情况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在2010年,大面积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此后则是比较辛苦的巩固噪声达标区,远景是在后十年随着伊宁市的发展调整噪声达标区建设。

撰稿;王菲 编辑:刘志贤 审核:吕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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